直属机关党委和各基层党委要有指导和监督所属党组织建设的计划和措施,适时组织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所属党组织对《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的职责的履行,学习、教育、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作用的发挥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局直属机关党委要加强对京外直属单位党建工作的指导。
六、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一)民主集中制
基层党委、总支、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坚决杜绝“一言堂”、个人说了算等现象。基层党委或行政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党的委员会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全体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成员,应在会前向其征求意见,会后向其通报情况。党的委员会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没有达到三分之二人数的,一般不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在作出重大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凡是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要坚决服从和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在会上提出或申明保留,但在行动上不能有违反集体决定的行为。加强领导班子的团结,正确处理好书记与委员的关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坚持和维护集体领导,又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通报分管工作情况。
(二)组织生活制度
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一般情况下,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年至少上两次党课。各级党组织的书记每年要在本单位讲一次党课,各级党组织的委员也要带头讲党课。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各单位领导班子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要明确主题,严格程序,认真抓好七个重要环节:一是党员个人对照党员先进性要求,查找理想信念、宗旨、作风、纪律以及立足本职岗位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组织好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三是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如实进行反馈;四是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党性分析;五是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六是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好民主生活会;七是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实整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局党组派出督导组,对京内外各单位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范围要扩大到处级干部。司局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坚持把一年一度的民主生活会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保持先进性的重要教育形式,使先进性教育经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