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1、为增强申请的有效性,对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和森林公园质量等级,申请人先期可自行组织或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依照《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进行初评和打分。
2、森林风景资源权属清楚且无权属争议,是指申请人依法拥有对拟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范围内所有森林风景资源(即各类自然或人工的景观、景物和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的权利。
3、经营管理机构健全,是指申请人必须组建专门的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具备至少2名专职管理人员及3名中级以上林业技术人员(可兼任管理人员),内部分工的职责和制度明确。
在国有林场基础上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经营管理机构可视为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但必须设专人负责,并配备相应的管理、技术人员。
(二)关于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文件、权属证明材料、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及其他书面说明材料,一式两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严格规定格式(见附件1)编写,并在提交两份纸质文档的同时提交一份电子文档。
3、森林风景资源的景观照片一式一份,规格统一为25cm×29cm左右的相册,照片大小为7—10寸,光面纸冲印,数量不少于30张;首页应附森林公园简介,每张照片均需标注名称或文字说明。
4、光盘一式一份,为VCD或DVD格式,展示公园范围内重要的森林风景资源及四季景观,解说应科学、准确,时长8分钟以内。
5、有关经营管理机构的说明材料一式两份,应注明管理机构办公地点、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内设部门的名称、职责和规章制度,负责人及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姓名、学历、职务职称等。
国家级森林公园扩大经营范围,新增范围内的森林风景资源调查报告和景观照片、光盘等资料,国家级森林公园合并的经营管理机构说明材料,参照以上要求。
六、林园发字〔2003〕3号文件同时废止。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拟设立国家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
附件2:专家实地考察意见(格式)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拟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
公园名称:
申请人:(加盖公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国家林业局制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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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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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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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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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
┃公园所属行政区域 │(县一级行政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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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园的地理坐标、四至界线和规划面积(经、纬度精确到秒;四至界线┃
┃应以行政区界或明确的自然地形、永久性人工建筑物为基准;面积以公顷为┃
┃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点。含多个分散景区的应分别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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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内森林覆盖率 │ │原始林面积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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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生林面积 │公顷 │人工林面积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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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内林地面积 │公顷 │国有林地面积│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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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面积 │ 公顷 │其它林地面积│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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