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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93号——苹果、梨和柚子出口毛里求斯的检疫条件要求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93号)


  经协商,国家质检总局近日与毛里求斯共和国农业部就我国苹果、梨和柚子(以下简称水果)出口的检疫条件达成一致,要求如下:
  一、苹果、梨须产于陕西、山东、河北、辽宁、山西、新疆、安徽产区的注册果园和包装厂。柚子须产于湖南、湖北、江西、四川产区的注册果园和包装厂。
  二、水果产区应没有以下有害生物发生:樱桃绕实蝇(Rhagoletis cerasi)、墨西哥按实蝇(Anastrepha ludens)、南美按实蝇(Anastrepha fraterculus)、西印度按实蝇(Anastrepha mombinpraeoptans)、苹果实蝇(Rhagoletis pomonella)、西花蓟马(Frankliniella occidentalis)、梨树火疫病(Erwinia amylovora)。
  三、在水果生长期,必须对果园进行有效的检查管理,以保证不发生香梨优斑螟(Euzophera pyriella)、桔小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和其他具有检疫意义的实蝇;并在苹果、梨果园中采取措施避免和控制下列有害生物的发生:
  (一)Monilinia fructigena 苹果褐腐病
  (二)Alternaria gaisen 梨黑斑病
  (三)Venturia nashicola 梨黑星病
  (四)Gymnosporangium asiaticum 梨锈病
  (五)Gymnosporangium yamadae 苹果锈病
  (六)Botryosphaeria berengeriana f.sp.piricola 苹果轮纹病
  (七)Nectria galligena 苹果树枝溃疡病
  (八)Quadraspidiotus perniciosus 梨笠圆盾蚧
  四、水果包装材料必须是干净、未使用过的,并且不是植物源性的。
  五、每批水果包装箱上必须明确标记批号、注册果园和包装厂的名称或号码。
  六、水果必须不带有任何活的检疫性昆虫和螨类、树叶、树枝、土壤。
  七、水果须在冷藏条件下运输。
  八、水果到达毛里求斯入境口岸时将接受毛方的检验检疫,如果发现不符合上述条件,该批水果将被退回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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