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开展防井喷防硫化氢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安监总司函管一字[2005]27号)
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汲取事故教训,预防井喷失控事故和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定于6月22日至7月2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位于云南、四川和重庆的油气田进行防井喷、防硫化氢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下列有关防井喷、防硫化氢的情况: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建设项目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情况;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
(四)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五)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
(六)井控设计、装备配套、现场安装、现场管理与操作情况;
(七)地面安全防护设施、报警器具、紧急逃生装置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八)承包商的管理情况;
(九)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井喷事故和中石化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12.2”井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
检查对象以现场生产作业单位为主,并抽查作业现场、作业过程和作业人员,重点检查生产作业单位为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而成立的组织机构、建立的相关机制及落实情况的书面记录。
三、检查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