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向无锡锡城
辐照科技有限公司颁发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的函
(环办函[2005]357号)
无锡锡城辐照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钴源装置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申请》(锡辐05第00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专家组审查意见和江苏省环保厅预审意见,你公司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取得许可证的各项条件,同意向你公司颁发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有关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无锡锡城辐照科技有限公司属民营科技型企业,2002年10月无锡市惠山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将该公司立项建造50万居里钴-60辐照装置。江苏省环保厅于2003年4月批准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意建设。
二、许可内容
(一)单位名称:无锡锡城辐照科技有限公司
(二)单位地址: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洛社配套区
(三)法定代表人:许惠珍
(四)所从事活动的种类和范围:使用密封源
(五)许可限值:钴-60核素,最大总活度:1.85×1016贝可(5×105居里);铯-137核素,最大总活度:3.7×105贝可(1×10-5居里)
(六)鉴于国家正在修订国务院相关的法规,本许可证为临时许可证,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请你单位在新条例出台后,凭本件来我局换领正式的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