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国家
先进污染治理技术推广示范项目的通知
(环办[2005]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促进我国环境科技水平发展,引导环保产业技术进步,推动先进污染治理技术的成果转化和应用,我局决定组织实施“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成果推广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技术推广示范项目”)。
技术推广示范项目拟针对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环境管理特别是污染防治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以及制约我国环境保护技术发展的共性或瓶颈性的重大问题,由我局按年度优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引进消化吸收的先进污染治理技术成果,对成熟的污染治理技术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并在全国示范推广。
为更好地组织实施技术推广示范项目,我局先期启动筛选重点领域的先进技术成果,请各单位组织好技术成果筛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来源
优先选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技术,首次整体引进技术的国产化等;也可选择合资合作的方式由外方提供的技术。
二、推荐的条件
1、推荐技术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管理的要求,满足近期或中长期环境污染治理的市场需求,具有解决污染治理难点、重点问题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2、推荐技术至少应为具有中试、扩大试验和生产性实验以上的技术程度的科技成果,且应在本技术领域或行业中具有较高水平和先进性与创新性。
三、2005年度首批推荐技术重点领域
1、火电厂脱硫技术
2、厨余垃圾处理技术
3、火电厂脱硝技术
4、燃油储运加油过程中的VOC控制技术
5、畜禽养殖厂污染治理综合技术
6、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及污泥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处置技术
7、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
8、工业有机废气污染治理技术
9、恶臭污染防治技术
10、电子废物处理及资源化技术
11、电池(畜电池)处理、综合利用技术
12、铬渣污染治理综合技术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的先进技术推荐工作,并于2005年7月15日前将技术推广项目建议书一份及电子版一份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