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
(2005年第36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03年12月17日发布第6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二十四条的规定,商务部于2004年8月3日发布初步裁定,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存在实质损害,同时认定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裁决定公告后,商务部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继续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二十五条的规定,做出终裁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裁决定经过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并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反倾销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5年6月17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征收反倾销税。原由法国阿托菲纳有限公司在本次反倾销调查中的权利和义务从2004年10月4日起由法国ARKEMA公司承继。
被调查产品为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该产品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251010项下。
对该产品的描述如下:
产品种类:有机化学品中的肼类含水化合物
英文名称:Hydrazine Hydrate
结构式:(略)
税则号:被调查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251010项下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
物理及化学特征:
无色发烟强碱性液体,熔点小于-40℃,沸点为118.5℃,相对密度为1.032(21/4℃,指21℃的水合肼与4℃的水的密度比),折光率1.4284,闪点73℃。能与水、乙醇混溶,不溶于乙醚和氯仿。在空气中发烟,有淡氨味,对玻璃、橡胶、软木等有腐蚀性。
主要用途:水合肼是重要的化工原料,是生产农药、医药、中间体、染料、显像剂、抗氧剂的原料,还用于制造高纯度金属、合成纤维及稀有元素分离,此外还是生产火箭燃料和炸药的原料。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日本公司184%
韩国公司
KOC株式会社(KOCCo.,Ltd.)28%
其他韩国公司184%
美国公司184%
法国公司
法国ARKEMA公司(ARKEMA)68%
其他法国公司184%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进口经营者自2005年6月17日起,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水合肼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反倾销税的追溯征收对自2004年8月3日起至本决定公告之日止,有关进口经营者依初裁决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供的保证金,按终裁所确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并按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在此期间有关进口经营者所提供的保证金超出反倾销税和与之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部分,海关予以退还,少征部分则不再补征。
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之日前,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不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五、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5年6月17日起5年。
六、新出口商复审对于上述地区在调查期内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商务部书面申请新出口商复审。
七、期中复审在征收反倾销税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四十九条的规定,向商务部书面申请期中复审。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本案终裁决定及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不服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五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