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汛期储粮安全工作的通知
(2005年6月9日 国粮电[20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北良公司:
近期,部分地区出现了较大汛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危害,个别粮食企业也遭受不同程度损失。为做好今年汛期储粮安全工作,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库存粮食安全和仓储物资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汛期安全储粮的主要任务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汛期储粮安全和夏粮收购安全工作,对于已经发生严重汛情和受到洪涝灾害危及的地区和企业,要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确保粮食储存安全,特别要保证中央及地方储备粮食的安全;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粮办管[2005]79号)精神,做好各类化学熏蒸药剂的保管工作,不具备药剂储存条件或处于水患区内的化学药剂,要及时调出或做好防汛准备;企业的贵重物资、设备、重要帐簿要妥善保管,防止水毁;对于受灾的设备、物资,要及时组织抢救和抢修,防止过水仓房出现涨库等严重危害仓房安全的情况发生。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汛期安全储粮体系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将国有、民营等各类粮食仓储、加工企业纳入防汛管理,特别要加强对仓储条件较差的粮食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他们做好储粮安全工作;要加强与水利、气象、交通和防汛等部门的联系,了解和掌握当地的天气和水文变化情况,掌握汛期安全储粮的主动权,指导企业做好安全储粮工作。要建立健全节假日和夜间值班制度,加强上下信息沟通。有条件的地方和大型仓储、加工企业要制定防汛救灾应急预案,发生灾情后,要立即按预案启动救灾工作,处于水患区的粮食企业都要做好防汛物资的准备工作。在做好防汛工作的同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还要指导粮食企业做好粮食购销工作,发挥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设施齐备、仓储条件好的优势,及时组织夏粮收购,尽量降低因水患而给储粮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