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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付令生效后发现确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付令生效后发现确有错误应当如
 何处理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复函
 (1992年7月13日法函<1992>98号发布)


  你院鲁高法函<1992>35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不得申请再审;超过法定期间债务人提出的异议,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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