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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失效]

 第四十六条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人按照合同、协议或者企业申请书的约定实际缴入的出资额。
  现金投资,按照实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入帐;
  实物投资,按照合同、协议或者企业申请书验收清单中所列金额入帐;
  无形资产投资,按照合同、协议或者企业申请书所列金额入帐。
  实收资本登记入帐后,如果与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验资报告不符,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第四十七条 投资人缴入的出资额,如果需要折合记帐本位币,在有关资产帐户中,按照本制度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折合。在实收资本帐户中,按照合同约定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以下简称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企业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
  按照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记帐本位币的企业,如果登记注册所用的货币与记帐本位币不一致且投资人缴入出资额的时间不同,在实收资本帐户中,应当按照第一次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投资人如果分期出资,其各期出资都应当按照第一期第一次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
  由于有关资产帐户与实收资本帐户所采用的折合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记帐本位币差额,应当作为资本公积核算。
  外资企业一般按照企业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其实收资本帐户。
 第四十八条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人的投资的,对已归还的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实收资本的减项单独反映。
 第四十九条 资本公积包括捐赠公积、资本折算差额以及资本溢价等。
  损赠公积是指因接受现金或者实物捐赠而增加的投资人权益。现金捐赠,按照受赠的金额入帐。实物捐赠,对于附有发票帐单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入帐;无发票帐单的,参照同类实物的国内或者国际市场价格入帐。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原价与估计累计折旧之间的差额入帐。
  资本折算差额是指本制度第四十七条第三款所述由于有关资产帐户与实收资本帐户所采用的折合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记帐本位币差额。
  资本溢价是指投资人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的差额。

第十章 成本和费用

 第五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物质消耗、劳动报酬及各项费用,都应当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当按照实际耗用的数量和帐面单价计算,计入成本、费用。
  企业应付职工的工资,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津贴等制度,以及工时、产量等记录资料正确计算,计入成本费用;按规定支付的中方职工保险福利费用、退休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住房补助基金以及国家对中方职工的各项补贴等,也应以工资项目计入成本、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都应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由本期负担尚未支出的费用,应当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经支出,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或者递延支出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和费用项目,汇集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一)工业企业的生产成本项目,包括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和制造费用。企业还可以根据需要,增设燃料及动力、外部加工费、专用工具以及其他需要单独核算的成本项目。
  直接材料是指能够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原材料、自制半成品等。
  直接工资是指直接生产工人的工资。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的车间和工厂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劳动保护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租赁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环境保护费、存货盘亏(减盘盈)等。
  工业企业的费用项目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应当作为期间费用分别核算,不计入产品生产成本之内,并在利润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销售费用包括在销售产品以及工业性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应当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销售佣金、代销手续费、广告费、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用,以及销售部门人员工资、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和其他经费。
  管理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顾问费、诉讼费、交际应酬费、税金(包括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等)、场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摊销、坏帐损失、职工培训费、研究发展费和其他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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