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夜餐等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1992年6月18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92〕国管财字第140号发布)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粮油统销价格的决定》(〔91〕国发18号),对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夜餐等补助标准调整如下:
一、工作人员夜餐补助费每人每餐二元。
二、工作人员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每人每天三元。
三、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参加植树等劳动的伙食补助费,当日往返的每人每天补助二元,当日不能返回的每人每天补助三元二角。
四、无职工食堂单位的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助八角,单身职工每人每天补助一元六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