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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产品研制工艺工作程序

航天产品研制工艺工作程序
 (1992年6月11日航空航天工业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原《航天工业部工艺工作条例》,建立正常的工艺工作秩序,实施工艺科学管理,促进航天事业发展,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工艺工作程序是工艺工作遵循科研生产规律办事的准则,是设计、工艺密切配合的工作制度,是工艺技术工作的基本管理法规。
 第三条 本程序适用于航天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各研制阶段的工艺工作,其具体做法按相应的规定、标准或制度进行。

第二章 研制工艺工作程序


  研制工艺工作程序按产品研制阶段实施。
 第四条 战略导弹(武器)系统的研制工艺工作程序分为方案研制阶段、工程研制阶段(初样、试样)和定型阶段;
  战术导弹(武器)系统的研制工艺工作程序分为方案研制阶段、工程研制阶段(初样或独立回路、试样或闭合回路)、设计定型阶段和工艺(生产)定型阶段;
  卫星研制工艺工作程序分为方案研制阶段、工程研制阶段(初样、正样)和应用、改进阶段;
  运载火箭研制工艺工作程序按照战略导弹(武器)系统工程研制阶段的程序执行,当运载火箭飞行试验成功后则参照本程序第九条的内容,完成资料归档和工装、非标准设备的鉴定工作。
  研制工艺工作程序框图附后。

第三章 方案研制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完成方案论证、方案设计和模样(或样机)研制。
 第五条 方案设计中的工艺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了解拟研制产品的方案设想和可能采取的主要技术途径;
  二、遵照国家的产品规划和使用部门的要求,统筹考虑基础性科技成果、资源条件、技术可能、经费保障、研制周期等诸因素,从工艺上综合分析可供选择的各种技术途径,提出对产品研制的建议;
  三、提出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解决的途径;
  四、提出需增加的新设施、新设备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论证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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