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申请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的样品的型式试验。
二、申请单元的划分
实行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的产品的申请单元,以玩具的种类划分,种类分为:布绒玩具、电动玩具(含电子玩具)、机械玩具(含童车)、塑料玩具。
三、样品
1、抽样基数:抽样的产品必须是批量生产,布绒、塑料玩具抽样基数不少于一百打;电动、机械玩具不少于一百只。
2、抽样方式和数量:各地商检局派员到外贸仓库企业成品库从包装完好的申请质量许可证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每一申请单元少于或等于两个款式的,只抽一个款式,多于两个款式的抽其中两个款式,每一款式抽六只带销售包装样品。上漆玩具还需抽取与样品相一致的液体油漆50毫升或干粉油漆10克。布绒玩具还需从原材料仓库抽取40cm×40cm与样品相一致的各种布绒面料一块。
3、商检局对抽取的样品加封、编号后该生产企业将《封样单》、样品及资料一起寄送到《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中规定的实验室。
四、试验标准及试验项目
1、试验标准
现行国家标准GB6675《玩具安全》、或合同规定和进口国法规要求的安全标准。
2、试验项目
根据不同的玩具种类,选择下列有关项目:
(1)机械及物理特性
(2)易燃特性
(3)特定元素的转移
(4)其它安全项目
五、试验程序
实验室到到《封样单》、样品和资料后按下列程序进行工作:
1、登记和保管样品。发现《封样单》或样品不符规定的,立即与封样的商检局联系。
2、按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申请单位填报的标准和项目进行型式试验。
3、对结果的处理:
样品全部试验项目合格者,判为型式试验合格。
样品有项目不合格者,判为型式试验不合格。
六、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完毕后,由实验室出具报告,报告结论要明确。试验报告一式三份,一份送封样的商检局,一份送寄样的生产企业,一份由试验室联同有关试验记录单一起存档。
※注:如一个申请单元含两个款式的样品,应出具两份试验报告,两份报告应装订在一起,并在编号处注明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