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有些项目虽然不直接影响流动资金的增减,但为了全面反映情况,也要作为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加以反映。如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留在企业的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并不需要用流动资金去支付,但为了全面反映利润的分配情况,这两项基金在本表内同时作为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分别反映。又如用长期借款购入固定资产,投资捐赠等转入固定资产,投资转入无形资产,以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用利润、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增加资本等,也不影响流动资金的增减,但为了全面反映资金的变动情况,也应在本表中作为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分别反映。
七、本表右方流动资金各项目的变动,分为流动资产增加(或减少)和流动负责增加(或减少)两部分,应按每项流动资产和每项流动负债分别反映。
八、本表的填列方法:
本表右方各项流动资产和各项流动负债的增加(或减少)数,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各项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年末数和年初数的差额直接填列。年末数大于年初数的为增加,在表中以正数填列;年末数小于年初数的为减少,在表中以“--”号表示。
本表左方各项目的填列方法如下:
1. “本年利润”项目,根据“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实际数填列(如为亏损应以“--”号表示)。
2. “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可根据“资产负债表”附表2“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中的“本年折旧额”栏的合计数填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本年折旧,也在“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内合并反映。
3.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销(减其他负债转销)”项目,反映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在本年的摊销额扣除递延投资收益在本年的转销数和筹建期间汇兑收益在本年的转销数或在本年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数后的差额。其中: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在本年的摊销数,应为“资产负债表”附表4“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表”中的“本年摊销额”栏的合计数。递延投资收益在本年的转销数,应为“利润表”附表7“营业外收支明细表”中“投资作价收益”项目的本年实际数,筹建期间汇兑收益在本年的转销数或在本年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数,应根据“筹建期间汇兑损失”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取得。
4. “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和“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减收益)”两项目可分别根据“利润表”附表7“营业外收支明细表”中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有关项目(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处理固定资产收益”、“非常损失”等项目)的数字分析计算填列。
5. “长期投资溢价摊销(减折价摊销)”项目,反映企业因购买公司债所发生的溢价或折价在本年的摊销净额,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6. “应付公司债折价摊销(减溢价摊销)”项目,反映企业因发行公司债所发生的折价或溢价在本年的摊销净额,应根据“应付公司债溢价与折价“科目的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7. “捐赠固定资产支出”项目,可根据“资产负债表”附表2“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中“捐赠转出”项目的“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两栏的数字计算填列。
8. “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减清理费用)”项目,是指出售固定资产所得的价款收入,清理固定资产所得的残值收入(包括入库的残料价值)和因固定资产损失而向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收回的赔偿款等减去清理费用后的净额,根据“资产负债表”附表2“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中“清理净收入”栏的合计数填列。
9. “收回长期投资”和“增加长期投资”两项目,如果只发生一项,可根据“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项目年末数和年初数的差额填列。如果企业有几笔长期投资,一面收回一笔长期投资,一面又增加另一笔长期投资的,就要对“长期投资”科目的记录加以分析,将收回数与增加数分别填列。
10. “投资转出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因投资而转出的固定资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可根据“资产负债表”附表2“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中“投资转出”项目的“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两栏的数字计算填列。企业如有拨付给附属企业的固定资产,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1. “减少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因进行长期投资而转出资产的摊余净值。应根据“资产负债表”附表4“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表”中“本年减少”栏的合计数填列。企业如有拨付给附属企业的无形资产,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2. “增加长期借款”和“偿还长期借款”两项目的填列方法,可比照填列方法9的说明办理。
13. “发行公司债”和“收回公司债”两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因发行公司债而实际收到的款项和企业本年因收回公司债而实际支付的款项。应分别根据“应付公司债”科目和“应付公司债溢价与折价”科目中本年借贷方的有关数字分析计算填列。
14. “增加其他负债”项目,一般是指企业本年因进行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而产生的递延投资收益,应根据“递延投资损失”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5. “增加资本”项目,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目年末数和年初数的差额填列。
16. “增加资本公积”项目,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资本公积”项目的年末数和年初数的差额填列。
17. “调整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和弥补亏损”项目,包括企业本年发生的应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数和以筹建期间汇兑收益及储备基金弥补的年度亏损数。应根据“利润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数”项目和增列的“已弥补亏损”项目的数字分析填列。
18. “利润分配”各项目可根据“利润表”附表1“利润分配表”中有关项目的数字直接填列。
19. “增加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因购建、投入、捐赠(不包括盘盈)等而增加的固定的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净值以及企业因建造或安装固定资产而增加的在建工程净支出。应根据“资产负债表”附表2“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本年增加的固定资产”栏中有关项目的“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两栏合计数的差额以及“资产负债表”中“在建工程”项目年末数与年初数的差额合计填列。企业有融资租入或公司拨入的固定资产,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20. “增加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应根据“资产负债表”附表4“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中“本年增加”栏的合计数填列。企业如有公司拨入的无形资产,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21. “归还投资人投资(扣除利润归还投资人投资)”项目,应根据“资产负债表”“已归还投资”项目本年增加数与“利润归还投资”项目本年增加数的差额填列。
22. “减少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项目,反映企业经批准用储备基金弥补亏损或用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转作增资而减少的这两项基金的数额。应根据“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两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的合计数填列。
九、企业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中增加或减少项目。
(一)企业于编表日时如有一部分长期借款、应付公司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要在一年内到期偿还,在年度资产表中已将这部分长期负债列为流动负债的,为了正确反映企业流动资金的变动情况,应在本表流动资金运用部分和流动负债增加部分中,分别增列“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予以反映。
同样,企业于编表日时如有一年到期的长期投资,在年度资产负债表中已将这部分长期投资列为流动资产的,应在本表流动资金来源部分和流动资产增加部分,分别增列“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项目予以反映。
(二)企业于编表日时如有一年以上的应收款项或应付款项,应分别在本表流动资金运用部分或流动资金来源部分增列“一年以上的应收款项”项目或“一年以上的应付款项”项目予以反映。
(三)企业本年度如有因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而增加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应在本表流动资金其他来源部分增列“增加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项目,本年度如有偿还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应在本表流动资金其他运用部分增列“偿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项目,该两项目均可根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科目的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四)企业在投入生产经营后所发生的在建工程非常损失(按毁损的在建工程的成本支出,减去收回的保险赔偿和收回的设备、残料价值后的净损计算),应在本表“流动资金来源”部分的“处理固定资产损失”项目下,再增列“在建工程非常损失”项目加以反映(如为净收益,应为负数表示)。收回的保险赔款和残料等价值减去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在建工程支出的减少已从“增加固定资产”项目的支出中扣除,在本表内不作资金来源反映。但在建工程因质量不合标准等工作责任原因而发生的报废或毁损净损失(按报废或毁损的工程成本,减去过失人赔偿和残料作价后的净损失计算),应计入有关的在建工程成本,不作营业外支出处理,也不在本表内作为资金运用反映;其赔偿和残料作价收入作为在建工程支出的减少处理,已从“增加固定资产”项目的支出数中扣除,在本表内不作资金来源反映。
(五)企业本年度有拨付给附属企业现金、银行存款、实物、无形资产等资金的,应在本表左方流动资金其他运用部分增列“拨付所属资金”项目加以反映,并将因此而减少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分别列入本表流动资金其他来源部分“投资转出固定资产”和“减少无形资产”两项目内(附属企业可在其他来源部分增列“公司拨入资金”项目加以反映,并将拨入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分别列入流动资金其他运用部分“增加固定资产”和“增加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两项目内)并根据“拨付所属资金”科目的有关数字分析填列(附属企业应根据“公司拨入资金”科目的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存货表(会外工01表附表1)
一、本表反映企业年末各项存货结存的全部情况。编制本表是为了全面考核企业存货资金的占用和周转情况。
二、本表共分三栏。“本年计划”栏,根据企业年度财务成本计划的数字填列。“本年实际”栏,根据存货各科目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度本表的有关数字填列。
三、本表各项目均按实际成本填列。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应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四、“在途材料”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收到发票帐单,但尚未达到(包括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根据“材料采购”科目的年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在途材料不在“材料采购”科目中核算,而另设“在途材料”科目核算或并入“应付帐款”科目中核算的,应根据“在途材料”科目的年末余额,或根据“应付帐款”明细科目中属于在途材料的期末借方余额计算填列。
五、“在产品”项目根据“生产成本”科目的年末借方余额填列。
六、“分期收款发出商品”项目,反映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销售成本的产品的实际成本,应根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七、有委托外单位代销产品的企业,应在本表“产成品”项目之后,增列“委托代销商品”项目,反映年末尚未售出的产成品的成本余额,应根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的年末借方余额填列。有外购商品的企业,应再增列“外购商品”项目予以反映。
八、本表“本年实际”栏和“上年实际”栏各项目的“合计”数,应与年度“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年末数和年初数分别相等。
九、本表下端附注部分所列各项目按下列公式计算填列:
各项存货全年平均余额=一至十二各月月初、月末余额之和÷24
每百元销售收入占用的存货资金=各项存货全年平均余额÷全年产品销售收入×100
存货周转天数=360÷(全年产品销售收入÷各项存货全年平均余额),或=每百元销售收入占用的存货资金×360÷100
有外购商品销售业务的企业,上列公式中的各项存货和销售收入中还应包括外购商品在内。
十、对已提取存货变现损失准备且尚未处理的产成品和可以对外销售的自制半成品,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其他存货,以及年末尚未处理的存货短缺和毁损,应在本表下端的附注说明中列明其帐面实际成本、可变现净值和可能发生的损失。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会外工01表附表2)
一、本表反映企业各类固定资产的原价、累计折旧和本年折旧的明细情况。
二、本表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年初、年末余额和本年计算的折旧额分别填列。
三、“本年折旧”栏中的“年折旧率”可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分别计算填列,其中,“合计”项目的“年折旧率”,应填列全部固定资产的综合折旧率。如因采用多种方法计算折旧而无法计算综合折旧率的,可空置不填。
四、本表“固定资产原价”栏的合计数和“累计折旧”栏的合计数,应分别与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目的数字相等。
五、本表的“固定资产类别”可按固定资产目录中的具体分类填列,折旧率相同的同类固定资产应合并为一类。
六、本表下端所列各项目,反映年度内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的增减情况,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其中本年各项增加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栏,应填列所增加的旧的固定资产在企业收到时已有的累计折旧,不应填列企业收到后由企业计算的折旧。
本表本年各项减少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收入”栏,反映出售、毁损和报废清理固定资产所得的价款、残料作价收入和保险赔偿等减去有关的清理费用后的净额,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分析填列。
企业如有投资转入或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应在“本年增加的固定资产”部分的“投资转入”、“捐赠转入”两项目的各栏内填列。有非常损失的固定资产,应在“本年减少的固定资产”部分的“非常损失”项目各栏内填列。有向其他单位投资而转出的固定资产,应在“投资转出”项目各栏内填列。
七、本表各栏合计数的关系如下:
各类固定资产原价年初数合计+本年增加的固定资产原价合计--本年减少的固定资产原价合计=各类固定资产原价年末数合计
各类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年初数合计+本年折旧额合计+本年增加固定资产已有的累计折旧合计--本年减少的固定资产已有的累计折旧合计=各类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年末数合计。
在建工程表(会外工01表附表3)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建工程支出的增减变动情况和年初、年末各项在建工程支出的结存情况。
二、本表左方“在建工程年初数”项目和“在建工程年末数”项目应分别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年初、年末余额填列。本表右方各项目的“年初数”栏和“年末数”栏分别根据“在建工程”科目所属“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已完工程”、“待安装设备”、“工程用材料”、“预付工程价款”、“工程管理费”等明细科目的年初、年末余额逐项填列,其合计数应分别与左方的“在建工程年初数”和“在建工程年末数”项目的金额相等。
三、本表左方“本年投入在建工程支出”各项目,为本年实际发生的在建工程支出减去有关收入后的支出净额。应根据“在建工程”各明细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不包括“在建工程”各明细科目之间相互转帐的数额),减去贷方发生额中属于多余材料处理、多付工程价款收回和清理报废工程的收入等项数字后的净额填列。
四、本表左方“本年已完工程转出数”,指本年已经购建完成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包括年初已完、本年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所属“已完工程”明细科目的贷方记录填列。
五、本表左方“本年其他转出数”项目,反映企业在建工程由于非常原因而发生的损失净额自“在建工程”科目转入“营业外支出”或“开办费”科目的数额,根据“在建工程”科目贷方发生额或“在建工程”科目所属“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六、本表左方“在建工程年初数”+“本年支出合计”--“本年转出合计”=“在建工程年末数”
七、本表左方“本年已完工程转出数”+本表右方“待转已完工程”年末数--本表右方“待转已完工程”年初数=本年已完工程合计数,应在本表下端附注部分中填列。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表(会外工01表附表4)
一、本表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在年度内的增减变动情况。编制本表是为了分析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构成及摊销情况。
二、本表分为“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本年摊销”、“本年减少”和“年末余额”五栏,根据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各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三、“年初余额”和“年末余额”两栏,应分别填列各项目的年初、年末摊销净额,并应与“资产负债表”的有关数字相一致。
“本年增加”栏应填列本年增加的各项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数额。
“本年摊销”栏填列各项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本年摊销数。
“本年减少”栏填列企业因投资等转出的无形资产的摊余净值。本栏内其他资产各项目一般不发生数字。
四、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本表中增列项目。
五、本表“年初余额”栏+“本年增加”栏--“本年摊销”栏--“本年减少”栏=“年末余额”栏。
六、本表“本年摊销”栏“无形资产合计”项目的数额,应与“管理费用明细表”中“无形资产摊销”项目“本年实际”栏的数额相等。
外币资金情况表(会外工01表附表5)
一、本表所称“外币”,是指非人民币的货币。对于以非人民币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的企业,其人民币也不包括在本表的“外币”概念中。
二、本表反映企业各项外币资产与外币负债的季末或年末余额。编制本表是为了集中分析企业外币资金的组成,了解企业外币资金的平衡情况。
三、本表“外币户金额”栏,按不同的外币分为“外币金额(期末数)”和“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二栏。企业如有多种外币的银行存款或往来款项,可以增设栏次反映。本表“外币户金额”栏内项目应分别根据有关科目所属外币帐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为了使本表各项目数字与“资产负债表”上有关项目的期末数核对相符,本表各项目,除列出外币金额及折合记帐本位币金额外,还同时列出各项人民币户和外汇兑换券户的记帐本位币金额以及包括外币户、人民币户和外汇兑换券户在内的记帐本位币金额。
本表中“资产负债期末数折合为记帐本位币总额”栏的数字应与各种货币“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栏的数字之和相等。
四、“外币资产大于或小于外币负债的数额”,为各项外币资产合计数减去各项外币负债合计数的差额以及各项外币资产折合为记帐本位币的合计数减去各项外币负债折合为记帐本位币的合计数的差额。外币资产小于外币负债的差额,应以“--”号表示。
五、本表中某些项目如果只有人民币数字而没有外汇兑换券和外币数字的,可以不填。如有其他外币户的资产、负债项目的,还应补充填列。
利润分配表(会外工02表附表1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对当年及以前年度利润进行分配的实际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根据“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三、“利润总额”项目,应根据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实际数填列。
四、“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年度终了时,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本年应交所得税。
五、“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三个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从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三项基金的数额。
六、企业如有以利润转作投资的,可在“企业发展基金”项目下增列“利润转作投资”项目予以反映。
七、本表“本年实际”栏“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数字,即为“上年实际”栏“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数字。
八、企业经注册会计师查帐或经税务机关审查需要对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的,其调整的金额,应在本表“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数”项目中反映。如上年度增加固定资产的支出,被作为费用列支,今年申报所得税后,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要求调整并补交所得税。增加的固定资产及其应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应在本年度内补作会计分录,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和“未分配利润”科目;补交的所得税,借记“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其中,记入“未分配利润”科目借方的补交所得税的数额相抵后的净额,在本表“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数”项目中填列。但如该项应调整会计事项是在申报所得税前经注册会计师审查发现的,则只应将固定资产的净值在本表“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数”项目中填列。关于调整的内容,还应在本表下端加以说明。
九、企业如有以筹建期间汇兑收益或储备基金弥补年度亏损的,应在“可供投资人分配的利润”项目之上,增列“已弥补亏损数”项目予以反映。
十、“已分配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已经决定分配给投资人的股利数额,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工业企业除反映已分配股利的总额外,还应将中方和外方应分得的股利金额分别列出。
十一、“利润归还投资”项目,反映中外合作经营工业企业本年以利润归还投资人投资的数额。
十二、企业如在年度中间决定从年初未分配利润中分配一部分股利的,应在分配股利的月份,增编本表,只列年初未分配利润、已分配股利和期末未分配等项数字,年末编制本表时,应将年度中间分配的股利与年终分配的本年股利合并反映。
产品生产成本及销售成本表(会外工02表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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