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会外工01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季末、年末的资产、负债和投资人权益的情况。编制本表是为了综合反映企业各项资产、负债、投资人权益的增减变动及其相互之间的对应关系;检查企业资产、负债、投资人权益的结构是否合理,是否有充裕的偿债能力。本表的资产总计应等于负债及投资人权益总计。
二、本表上端横线上应填列编表企业的名称(其余各表同)。
三、本表各项的年初,应根据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的年末数填列。如果本年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的不一致,应将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期末数作相应调整后,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并在年度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四、本表各项目的期末数,应根据各有关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五、“银行存款”项目,反映企业各种银行存款的期末记帐本位币金额之和,应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期末数应与本附表5“外币资金情况表”中的“银行存款”项目相等。
六、“有价证券”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有价证券的期末结存余额,应根据“有价证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七、“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收到票款的应收票据余额,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应收票据贴现”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同时应将“应收票据贴现”科目的期末余额,在本表下端附注部分的“由企业负责的应收票据贴现”项目内填列,以反映企业对这些票据所承担的责任。票据的应计利息收入应在“其他应收款”项目内反映。企业如果有一年以上的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在本表长期投资类下增列“一年以上的应收款项”项目予以反映。
八、“应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向购买单位收取而于期末尚未收回的帐款余额,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在不设“预收货款”科目而将预收货款记入“应收帐款”科目的企业,本表“应收帐款”项目,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应收帐款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中属于预收货款的数额,应在本表负债方的“预收货款”项目中单独反映。
九、“坏帐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期末余额,应根据“坏帐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十、“预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按季预交的所得税。年终计算出本年应交的所得税后,应与预交所得税的数额相冲抵,预交数大于应交数的,其差额为多交的所得税,仍在本项目中反映;预交数小于应交数的,其差额为欠交的所得税,应在本表负债方“应交税金”项目内填列。
十一、“预付货款”项目,反映企业根据购货合同预付供应单位的货款,应根据“预付货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对于应付货款已经登记入帐的购货,其有关的预付货款,不应在本表上,一面作为预付货款,一面作为应付帐款分别反映,而应与应付帐款的数额相冲抵。没有单独设置“预付货款”科目而将预付货款的金额直接记入“应付帐款”科目的企业,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十二、“其它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交所得税、预付货款和内部往来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不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的企业,备用金的期末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的企业,应在本表“预付货款”项目下,增列“备用金”项目予以反映。
十三、“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及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的摊余价值,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制造费用”科目在年度中间如有借方余额,也包括在本项目内反映。
十四、“存货”项目,反映结存在库的、在途的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材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和“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如有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并已经发给代销单位但尚未销售的产品的实际成本,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根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有外购商品的企业,“外购商品”科目的期末余额,也应并入本项目反映。按完工进度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销售收入实现的企业,应将“已转未完工生产成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作为本项目的减项单独反映。
企业如有受托为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产品,应根据备查科目的记录,在本表下端附注中,注明受托代销商品的期末余额。
受托为其他单位加工的来料,月末尚未用去的数额,应在本表下端附注部分中已“受托加工材料”项目予以反映,不包括在企业存货之内。
已经出售,但购买单位尚未自本企业仓库中提取的商品物资,应在本表下端附注中以“代管商品物资”项目予以反映,不包括在企业存货之内。
企业各项存货的短缺、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认真处理。年终如有尚未处理的短缺和毁损,应将其“帐面实际成本”、“可变现净值”和“可能发生的损失”在本表附表1“存货表”下端加以反映。
本项目的年初数和年末数应与本表附表1“存货表”上有关栏的合计数相等。
十五、“存货变现损失准备”项目,反映企业对部分产成品和对外销售的自制半成品因残次、陈旧、冷背等原因可能发生的变现损失而提取的准备在期末尚未转消的余额,应根据“存货变现损失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十六、“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进行的长期性投资的期末余额,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企业如有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应在本表流动资产类下增列“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项目予以反映。
企业如有多种长期投资,且数额较大,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说明各种投资的年末余额。
十七、有关固定资产各项目,反映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的原价、累计折旧和原价减除累计折旧后的净值。企业在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时,应将各类固定资产的原价、累计折旧和本年的折旧数额等有关资料,在本表附表2“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内详细填列。
十八、企业如有因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应在“固定资产净值”项目下,增列“固定资产清理”项目予以反映,并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本项目数字应以“--”号表示。
十九、企业如有按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应在固定资产类下,增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减: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净值”三个项目,并在本表负债方长期负债类下,增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项目,予以反映。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中一年内到期应付的部分,应在本表流动负债类下增列“一年内到期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项目予以反映。
二十、“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待安装设备和已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工程用料结存、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的成本等。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应及时从在建工程中转出,不在本项目内反映。在年度会计报表中,本项目的数额,应与本表附表3“在建工程表”右方各项目的合计数相等。
二十一、有关无形资产各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额后的净额,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二十二、有关其他资产各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其他资产的原支出数扣除摊销额后的净额,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筹建期间汇兑损失”、“递延投资损失”两项目,应分别根据“筹建期间汇兑损失”和“递延投资损失”两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分别在本表其他负债类“筹建期间汇兑收益“和“递延投资收益”两项目内予以反映。
企业在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时,应将各项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本年增加数、本年摊销数、本年减少数和年初、年末的摊余净额,在本表附表4“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表”内详细填列。
二十三、“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及其单位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二十四、“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在期末尚未清偿的应付票据余额,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票据的应计利息支出应在“其他应收款”项目内反映。企业如有一年以上的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等,应在本表长期负债类下增列“一年以上的应付款项”项目予以反映。
二十五、“应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接受劳务供应等在期末尚未向供应单位清偿的帐款,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或分析填列。如企业不设“预付货款”科目而将预付的货款记入”应付帐款”科目的,本表“应付帐款”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填列。“应付帐款”科目的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中属于预付货款的部分应填入本表资产方“预付货款”项目。企业采购的材料,如果已收到发票帐单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这部分应付货款既不在“材料采购”科目中核算,又不单设“在途材料”科目而已记入“应付帐款”科目借方的,“应付帐款”科目的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中属于在途材料的部分,应填入本表“存货”项目内,并在本表附表1“存货表”中“在途材料”项目内反映。
二十六、“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包括应付中方职工工资和外方职工工资以及应付中方职工的退休养老等项基金、保险福利费用和国家的各项补贴。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二十七、“应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交未交的各项税金余额,包括应交的所得税、产品销售和其他销售的工商统一税、进口材料应补交的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以及应交的代扣个人所得税等。企业还应将支付的进口物资设备的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在本表附注部分内予以注明。应交的所得税一年计算一次,平时预交的所得税应在“预交所得税”项目内反映,年终结帐后,应交数大于预交数的差额,应包括在本项目内反映。
二十八、“应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在期末应付未付的按分配方案确定分配的股利,应根据“应付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二十九、“预收货款”项目,反映企业根据销货合同从购买单位预收的货款在期末尚未转销的数额,应根据“预收货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销货已实现并记入“应收帐款”科目的,应收销货款应与该项销货有关的预收货款相互抵销,不应再将该项预收货款继续列入本项目内。不单设“预收货款”科目而将预收货款直接记入“应收帐款”科目的企业,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的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分析填列。
三十、“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预收货款和内部往来以外的其他应付及暂收款项,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三十一、“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支出,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有借方余额,应在“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制造费用”科目在年度中间如有贷方余额,可合并在本项目内反映。
三十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期末未用余额,应根据“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企业应在本年度的财务情况说明书中,说明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使用和结存情况。
三十三、“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和其他单位借入的长期借款,如企业为增加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等目的,而向银行或其他单位借入的款项。长期借款中应于一年内到期归还的部分,如不准备用别项长期借款来抵补,应从本项目中扣除,另在本表流动负债下增列“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项目予以反映。
三十四、“应付公司债”项目,反映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公司债在期末尚未偿付的金额,应根据“应付公司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企业如有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公司债,并且不准备发行新的公司债来抵补,应将这部分公司债连同其未摊完的溢价(折价),在本表流动负债类下增列“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公司债”项目和“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公司债溢价(折价)”项目,分别反映。
三十五、“应付公司债溢价(折价)”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公司债时发生的实际售价与债券票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在期末尚未摊销的余额,应根据“应付公司债溢价或折价”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则为应付公司债溢价,以正数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则为应付公司债折价,以负数填列。
三十六、“实收资本”项目,反映投资人实际投入的资本总额(不包括资本溢价部分),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工业企业还应将中方实际投入的资本和外方实际投入的资本在本项目下分别另行反映,并根据“实收资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为了与实收资本相比较,企业应在“实收资本”项目上面的“资本总额”项目的括号之内,填列企业注册资本的币种和金额,即投资人认缴的全部出资额。“资本总额”项目的金额栏应空置不填。
投资人以非人民币货币计价的资产投资的,企业应在“实收资本”项目以及“中方投资”和“外方投资”项目的括号内分别填列实际投入的非人民币货币资本期末数的金额。投入的资本中如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非人民币货币,应按投入时的汇率或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成一种非人民币货币金额填列。
三十七、“已归还投资”项目,反映中外合作经营工业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已归还的投资额,应根据“已归还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三十八、“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除实收资本、本年利润、未分配利润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等以外的其他属于投资人权益的部分,包括捐赠公积、资本折算差额、资本溢价等,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三十九、“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两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的累计余额,应根据“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四十、“利润归还投资”项目反映中外合作经营工业企业以利润归还投资的金额,应根据“利润归还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四十一、“本年利润”项目,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本期(本月、本季)末止的累计利润,应根据会外工02表“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栏的数字填列。如为亏损应以“--”号表示。在年度资产负债表中,因本年度的利润(亏损)总额已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未分配利润”科目,本项目应空置不填。
四十二、“未分配利润”项目,在月份、季度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企业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在年度资产负债表中,本项目的年末数,应反映企业到本年末止尚未分配的利润数,应与“利润表”附表1“利润分配表”中“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本年实际”栏的数额相等。如为未弥补的亏损,本项目的数字应以“--”号表示。
四十三、企业拨付附属企业的资金,应在本表“长期投资”项目下增列“拨付所属资金”项目加以反映(附属企业可在“资本公积”项目下,增列“公司拨入资金”项目反映)。应收或应付附属企业的往来款项,应在本表的“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项目前增列“附属企业往来”项目加以反映(附属企业可增列“公司往来”项目反映)。这些项目应分别根据“拨付所属资金”科目和“内部往来”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附属企业应根据“公司拨入资金”科目和“公司往来”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在企业汇编或合并的资产负债表上,这些项目的数字,应与附属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公司拨入资金”项目和“公司往来”项目的数字相互抵销,不再反映。企业与附属企业之间的往来款项应定期核对,如有差错,应及时改正。期末如有未达款项,以致不能相互抵销时,其余额可列入“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项目内反映。
四十四、企业如有租入固定资产、可用外汇额度等情况,应根据有关的备查帐户的余额,在本表下端附注部分内予以反映。
利润表(会外工02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月份、季度、年度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编制本表是为了考核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利润(亏损)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利润增减变化的原因。
二、本表共分三栏。“本期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或本季实际数,根据各有关科目的本月或本季发生额填列。“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数,根据各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上年同期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上年年初起至上年同期末止的累计实际数,根据上年同期本表的“本年累计数”栏的有关数字填列。在年度会计报表中,本表各栏改为“本年计划”、“本年实际”和“上年实际”三栏。
三、“产品销售收入”项目,反映企业产品销售的总收入扣除销售退回的收入。“其中:出口产品销售收入”项目,反映因出口产品而取得的销售收入。应在本表下端附注部分中注明:非人民币货币名称和金额,以及折合为记帐本位币的金额。在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中,这两个项目的“本年累计”或“本年实际”栏的数字,应与本表附表3中按产品名称反映的“销售收入”和“其中:出口销售收入”两栏的“合计”项目的数字分别相等。
内销产品中如有由于以产顶进等原因而收取外汇或外汇兑换券的,应在附注中说明:该种货币的名称、金额以及折合为记帐本位币的金额,或外汇兑换券的金额。
以某种非人民币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的企业,在将记帐本位币利润表换算为人民币利润表时,附注中该两项说明的“折合记帐本位币金额”项目应改为“折合人民币金额”项目。
四、“销售折扣与折让”项目,反映企业销售产品时,为了及早收回货款等原因而给予买方的折扣及因质量等原因给予买方的折让。
五、“产品销售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已销售的产品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缴纳的工商统一税。
六、“产品销售成本”项目,反映企业已销售的产品的实际成本,“其中:出口产品销售成本”项目,应根据明细帐的有关数字计算填列。在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中,这两个项目的“本年累计”或“本年实际”栏的数字,应与本表附表3中按产品名称反映的销售“销售成本”和“其中:出口产品销售成本”两栏的“合计”项目的数字分别相等。“产品销售成本”项目的本年实际数,并应与本表附表2“产品生产成本及销售成本表”中相同项目的本年实际数相等。
七、本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各项目在年度会计报表中的本年实际数,应分别与本表附表5、6、7中“本年实际”栏的“合计”项目的数字相等。
八、“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及金融机构手续费等项费用的合计数,其中,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和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的金额,还应在本表单独反映。
九、“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除销售工业产品以外的其他业务(如运输业务、材料销售等)的收入减去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利润数额,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两科目本期发生额相减后的差额填列。
十、本表各项目的计算关系如下:
(一)产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产品销售净额
(二)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税金--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毛利
(三)产品销售毛利--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产品销售利润
(四)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利润
(五)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
财务状况变动表(会外工03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以及各项流动资金的增加或减少情况。编制本表是从流动资金的来源、运用和增减方面来综合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动及其原因,为企业管理部门控制财务收支和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信息。
二、流动资金(又称运用资本)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资金。各项流动资产合计数是企业流动资金的总额;各项流动资产合计数减去各项流动负债合计数后的差额,是企业流动资金的净额。
三、本表分为右左两方。左方反映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右方反映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增加(或减少)情况。左方流动资金来源合计数与流动资金运用合计数的差额和右方流动资产增加(或减少)净额与流动负债增加(或减少)净额的差额,都是流动资金增加(或减少)的净额,两者应该相等。
本表各项减少数都用“--”号表示。
四、本表左方流动资金的来源,分为本年利润和其他来源两部分。本年利润部分就是企业的全年利润加虽已从本年利润中扣除但并不减少企业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如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摊销(减其他负债转销)、固定资产的盘亏(减盘盈)、处理固定资产的损失(减收益)、长期投资的溢价摊销(减折价摊销)、应付公司债的折价摊销(减溢价摊销)、捐赠固定资产的支出等。其他来源部分有固定资产清理收入、收回长期投资、投资转出固定资产、减少无形资产、增加长期借款、发行公司债、增加其他负债、增加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增加资本、增加资本公积、调整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和弥补亏损等。
五、本表左方流动资金的运用,分为利润分配和其他运用两部分。利润分配部分,包括应交的所得税、应提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应分配的股利以及以利润转作增资和合作企业以利归还投资人投资等。其他运用部分,有增加固定资产、增加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增加长期投资、偿还长期借款、收回公司债、归还投资人投资(扣除利润归还投资人投资)、减少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