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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失效]

           1821 其他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除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如著作权、商誉等。
 二、企业取得的其他无形资产,由投资人作为资本投入的,应按规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由企业自外部购入的,应以实际支出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应自企业开始受益起按照合同、协议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没有规定期限的,按照预计的受益期分期平均摊销。受益期无法确定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著作权、商誉等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1901 开办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应由企业承担的各项费用。应由投资人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筹建期间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汇兑损益和其他基建支出等,均不在本科目内核算。
 二、开办费应自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起按照不少于5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其他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本科目。
           1911 筹建期间汇兑损失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汇兑损益以及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的汇兑损益,不在本科目内核算。
 二、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失,应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发生的汇兑收益,应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三、本科目应自企业投入生产经营起按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为借方余额,按不少于5年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财务费用--汇兑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可由企业在下列三种处理方法中选定:
  (1)自企业投入生产经营起按5年分期平均转销。转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汇兑损失”科目;
  (2)留待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年度亏损。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分配利润”科目;
  (3)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收益。
 四、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其他资产类下单列“筹建期间汇兑损失”项目反映;如为贷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其他负债类下单列“筹建期间汇兑收益”项目反映。
           1921 递延投资损失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长期投资时,用于投资的实物、无形资产的作价与其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二、因实际作价小于帐面价值而产生的差额,应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因实际作价大于帐面价值而产生的差额,应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期限或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如为借方余额,摊销时,借记“营业外支出--投资作价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投资作价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其他资产类下单列“递延投资损失”项目反映;如为贷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其他负债类下单列“递延投资收益”项目反映。
           1931 其他递延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除开办费、筹建期间汇兑损失、递延投资损失以外的其他金额较大,需要在一定期间内分期摊销的支出,如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企业于投入生产经营时一次大量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公用设施支出、电话初装费等。
 二、其他递延支出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其他递延支出应按预计的受益期或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其他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支出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21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单位借入的短期借款。
 二、企业向银行或其他单位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到期归还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和“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名称和不同的货币,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2111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或承兑的票据。
 二、企业开出或承兑票据时,借记“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票据的手续时,借记“财务费用--其他”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付票据到期支付票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开出或承兑的应付票据如为带息票据,应于每月月终计算其应付利息,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计利息支出”科目。票据到期支付本息时,应按该项应付票据的帐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已经计算入帐的应付利息,借记“其他应付款--应计利息支出”科目,按尚未计算入帐的应付利息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票据期限不长,利息不大,也可于到期支付利息时,一次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票据的不同货币分别核算,并设置“应付票据登记簿”,详细登记每笔票据的内容、货币单位、金额、承付日期等各项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登记簿的有关栏内予以注销。
           2121 应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按照规定预付供应单位的货款,可先在“预付货款”科目内核算;预付货款情况不多的企业,可将预付的货款,直接计入本科目,不另设“预付货款”科目核算。
 二、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等而发生应付帐款时,应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设置“预付货款”科目的企业,预付货款时,应借记“预付货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购入材料物资发生应付帐款时,应按全部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并将已付的货款自“预付货款”科目转入本科目。支付货款时,应扣除已付的货款,不要重复支付。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货币和不同的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2131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中外职工的工资。
 二、企业应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津贴等制度,以及本月的考勤记录,工时记录、产量记录等,计算本月应付的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和补贴等。本月应付的职工工资,不论是否全部在本月内支付,都应在本月内记入本科目。按照规定应付中方职工的退休养老、待业保险和住房补助等项基金、保险福利费用以及国家对中方职工的物价等补贴,也在本科目内核算。
 三、企业应付的职工工资以及应付中方职工的上述各项基金、保险福利费用和国家的各项补贴等,应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工作部门、服务对象等进行分配,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实际支付工资以及实际支付给中方职工各项基金、保险福利费用和国家的各项补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应设置“应付中方职工工资”、“应付中方职工退休养老金”、“应付中方职工待业保险金”、“应付中方职工住房补助基金”、“应付中方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应付中方职工各项补贴”、“应付中方职工工资”等明细科目,并按应付工资的不同货币,分别进行核算。
           2141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的各种税金,包括所得税、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代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
  进口物资如于进口时支付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的,应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用完税材料生产的产品,如用于出口而按规定应由有关部门退还已支付的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的,为简化核算,应于产品销售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进口物资如于进口时免税,以后由于将用免税进口材料生产的产品进行内销而按规定需要补交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的,为简化核算,应于销售时,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交纳的各种税金(预交所得税除外),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应交的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应借记“管理费用--税金”科目,贷记本科目。需要按月分摊的,应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的工商统一税,应借记“产品销售税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的税金,应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从职工工资中扣交的个人所得税,应于扣交时,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预交的所得税,应先在“预交所得税”科目核算。年度终了时,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出当年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预交的所得税,自“预交所得税”科目转入本科目。如果预交所得税的金额大于应交所得税的金额,应只按应交所得税的金额转帐。
 三、本科目应按税金种类分设明细帐。
            2151 应付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定分配的股利。
 二、企业应根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确定分配的股利数,借记“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股利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如年度中间决定用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作为股利分配时,应按确定的分配数借记“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货币和投资人设置明细帐。
            2161 预收货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货款。
 二、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货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产品销售实现时,应按销售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科目,并将预收的货款,自本科目转入“应收帐款”科目。
 三、预收货款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收的货款直接记入“应收帐款”科目,不设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货币和购买单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2171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预收货款和内部往来以外的其他各种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包括存入保证金、应付租金、应付赔偿款、应计利息支出,应付工会经费等。
 二、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货币和债权人设置明细帐。
            2181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预提计入成本、费用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支出,如预提租金、预提保险费、预提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等。
 二、企业预提各项支出计入本期成本、费用时,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生产成本”(或“原材料”)等有关科目。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数的差额,一般应转入“待摊费用”科目,分期摊入成本、费用,或留在本科目内,从以后各期的成本、费用中预提补足。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用途分设明细科目。
            2191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和职工集体福利。
 二、企业按照确定的分配方案,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时,借记“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规定支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201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单位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如企业为进行基本建设或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等而借入的款项。
 二、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名称和不同的货币设置明细帐。
            2211 应付公司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公司债。
 二、发行公司债时,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实收款项与票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应付公司债溢价或折价”科目。如实际收到的款项中含有因在起息日之后发行债券而向购买人加收的应计利息,还应贷记“其他应付款--应计利息支出”科目。企业因委托金融机构发行公司债而支付的手续费,应于实际支付时,借记“财务费用--其他”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会计期间终了,企业应计算当期应计公司债利息,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计利息支出”科目。同时,将按《制度》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本期应摊销公司债溢价或折价,借记或贷记“应付公司债溢价或折价”科目,贷记或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
 四、实际支付公司债利息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公司债到期支付本息时,应按公司债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已入帐的应计利息支出借记“其他应付款--应计利息支出”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借贷方差额记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
         2212 应付公司债溢价或折价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债发行时的实际售价与债券票面金额之间的差额。
 二、本科目的具体核算方法详见“应付公司债”科目说明。
 三、本科目期未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应付公司债”项目的加项或减项反映。应付公司债溢价列为加项,应付公司债折价列为减项。
           3101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投资人按照合同、协议或企业申请书中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及其所占比例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二、收到投资人现金或实物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人无形资产投资时,借记“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经批准用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未分配利润等转作投资的,借记“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未分配利润”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如果投入的资本与记帐本位币币种不一致,应在帐上同时记明该种货币的实收资本金额和折合为记帐本位币的金额。对于因按《制度》规定的汇率分别对资产帐户和实收资本帐户进行折合而产生的记帐本位币差额,应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折算差额”科目。
 四、本科目按投资人设置明细帐,并应在帐户上端,注明合同或章程规定的资本总额、各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和认缴的资本金额。
           3102 已归还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中外合作经营工业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人的投资。
 二、企业归还投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已归还投资的投资人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实收资本的减项反映。
           3111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除实收资本、公司拨入资金、未分配利润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以外的其他属于投资人权益的部分,包括捐赠公积、资本折算差额和资本溢价等。
 二、本科目应按捐赠公积、资本折算差额、资本溢价等设置明细科目。
 三、捐赠公积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或实物捐赠而增加的投资人权益。
  企业收到现金捐赠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捐赠公积)。收到实物捐赠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捐赠公积)。
 四、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实际收到投资时,由于汇率变动而发生有关资产帐户与实收资本帐户的折合记帐本位币差额。根据《制度》规定,企业对实际收到的外币资本,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记帐;合同没有约定的,也可以采用企业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记帐。
  1. 采用合同约定的国家外汇牌价对实收资本进行折合的企业,在实际收到资本时,应当按照以企业选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同时按以合同约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由于借贷方所用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折合记帐本位币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资本折算差额)。
  2. 采用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对实收资本进行折合的企业,如果登记注册所用的货币与本位币一致,则在实际收到资本时,按以企业选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以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由于借贷方所用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记帐本位币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资本折算差额)。
  如果登记注册所用的货币与记帐本位币不一致,则在实际收到资本时,应按以企业选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以企业第一次收到出资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如果投资人分期出资,则各期出资都应按第一期第一次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由于借贷方所用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折合记帐本位币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资本折算差额)。
 五、资本溢价是指投资人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
  投资人实际缴付资本时,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出资额,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投资人在新增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借贷方的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
           3121 公司拨入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独立核算但不独立纳税的附属企业自企业拨入的资金。
 二、附属企业收到企业拨入的资金,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交还企业的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在汇编整个企业的会计报表(包括企业本身和附属企业在内的会计报表)时,应将附属企业报表上的“公司拨入资金”项目与企业本身报表上的“拨付所属资金”项目的金额互相抵销,如果企业与附属企业所用的记帐本位币不同,附属企业会计报表上的“公司拨入资金”项目除反映记帐本位币金额外,还应按照原拨付时的货币金额反映,以便与企业报表上“拨付所属资金”项目的金额相互抵销。
           3201 储备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储备基金。
 二、储备基金平时用来扩大企业的流动资金,企业发生亏损时,可将储备基金用来垫补未弥补的亏损,但不需要做转帐分录,不需要将亏损与储备基金相互冲销。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也可以将储备基金与亏损相互冲销,并在当年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储备基金经批准也可以用于增加资本。
 三、企业提取储备基金时,借记“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用储备基金增加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3211 企业发展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企业发展基金。
 二、企业发展基金用于发展企业生产,包括进行技术改造,添置固定资产和增加流动资金等。
  企业发展基金经批准也可以用于增加资本。
 三、企业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时,借记“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企业发展添置固定资产时,应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不需要通过本科目核算。如企业要了解发展基金的使用情况,可在本科目下分设“增加流动资金”和“购建固定资产”等明细科目,动用企业发展基金购置固定资产时,可从“增加流动资金”明细科目转入“购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用企业发展基金增加资本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3221 利润归还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中外合作经营工业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人的投资。
 二、企业以利润归还投资时,除借记“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外,同时还应以相同金额借记“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3301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本年度内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二、企业在年终时,应将“产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产品销售税金”、“产品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各科目的年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在本科目内结出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最后再将本科目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科目。
 三、本科目用于结转本年度全年利润或亏损,在年终转帐以前,本科目不应发生记录,经过年终转帐以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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