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季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随时可以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股票和债券的实际成本,有市价的,并在本项目内注明期末时市价。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而尚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4.“应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应收的与企业经营业务有关的各种款项。企业预付的货款或多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应在本表“预付货款”项目内单独反映;预收的货款,应在本表“预收货款”项目内单独反映,均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5.“备抵坏帐”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帐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预付货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多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开办费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分别在本表“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科目内反映。
9.“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结存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在建施工工程等。本项目应根据“在途物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生产费用”“工程施工”各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10.“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资金以及购入的1年内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股票和债券,有市价的,并在本项目内注明期末时市价。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所有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并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工程用料结存、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生产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填列。
14.“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开办费”项目,反映企业未摊销的筹办期间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开办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未摊销的除开办费以外的其他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项目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盘亏和毁损扣除盘盈、溢余后的净损失。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的贷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应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企业预付的货款应在本表“预付货款”项目内单独反映,预收的货款或多收的货款,应在本表“预收货款”项目内单独反映,均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贷方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1.“预收货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购买单位的货款和多收购买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贷方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2.“职工福利基金”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用于职工个人的职工福利基金期末余额。所有权归企业的,用于兴建职工宿舍、集体福利设施的福利基金,应在本表“集体福利基金”项目内填列,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内。本项目应根据“职工福利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3.“未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给各股东的股利。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以外的各种款项(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如应付保险费、存入保证金等。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和“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7.“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28.“待扣税金”项目,反映交纳增值税的企业按照规定留待以后月份从应交的增值税中继续扣抵的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待扣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的贷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由于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如在采用补偿贸易方式下引进国外设备,尚未归还外商的设备价款;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企业应付未付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本表“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另行反映。上述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余额扣除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
32.“股本”项目,反映各股东实际投入的股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资本公积金”项目和“盈余公积金”项目,分别反映企业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的期末余额。应分别根据“公积金”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集体福利基金”项目,反映所有权归企业的,用于兴建职工宿舍、集体福利设施的集体福利基金。本项目应根据“集体福利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用“-”号反映。
利润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月份、季度、年度内利润(亏损)的实际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应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收入”科目所属“主营业务收入”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2.“营业成本”项目,反映企业已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成本”科目所属“主营业务成本”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3.“销售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主营业务负担的各项销售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4.“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应由主营业务负担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5.“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应由主营业务负担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进货费用”项目,反映商业企业在购入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进货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进货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7.“营业税金”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应负担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企业主营业务收支应按经济内容,在会股02表附表2中分栏填列。
8.“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除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及应负担的费用、税金后的净收入(如为净支出应以“-”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有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进货费用”“营业税金”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9.“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其中包括分得的投资利润、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以及认购的股票应得的股利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期末结转“利润”科目的数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本项目用“-”号填列。
10.“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业务经营以外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期末结转“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财务状况变动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以及各项流动资金的增加或减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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