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当月留待以后各月从应交纳的增值税中继续扣抵的税金,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以后月份的销售应纳税金大于应扣抵的税金时,从该月销售应交纳的增值税中继续扣抵以前月份的待扣税金部分,借记本科目,扣抵后的应交部分,借记“营业税金”科目,当月计算的应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251.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二、企业借入的长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固定资产购建完成交付使用并且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以及其他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成本,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长期借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252.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的债券本息。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债券面值;
2.债券溢价;
3.债券折价;
4.应计利息。
三、企业发行债券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受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手续费及印刷费,借记“财务管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提取应支付的债券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企业溢价发行的债券,应按收到的债券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票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按超过面值的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折价发行的债券,应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票面价值与实际收到金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按票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
企业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票面金额的差额,在债券存续期间摊销。企业按期摊销和计算应计利息时,溢价发行的,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按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折价发行的,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面值和应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数。
六、企业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销部门等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253.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包括采用补偿贸易方式下引进国外设备价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企业按照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时,应按设备的外币金额(包括设备和随同设备一起进口的工具、零配件等的价款以及国外的运杂费)和规定的折合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引进设备款)。
企业用人民币借款支付设备的进口关税、国内运杂费和安装费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按补偿贸易方式引进的国外设备交付生产验收使用时,应将其全部价值(包括设备价值和国内费用),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归还引进设备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随同引进设备引进的专用工具和零、配件等,应于交付使用时,借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三、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融资租赁费);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应按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长期应付款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固定资产购建完成交付使用并且已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以及其他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成本,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六、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301.股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公司章程和投资协议的规定,股东投入企业的股本。企业超过股票面额发行所得的溢价额,在“公积金”科目核算,不计入本科目。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应在核定的资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企业发行的股票,在收到现金等资产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收到的现金等资产超过面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资产价值,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面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公积金”科目。
经股东会决议批准,分配股票股利,借记“应付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应设置股本备查簿,详细记录股本总额、股数、每股面值以及已认股本等情况,并按股票种类及股东单位或姓名设置明细帐。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本,如股东以现金投资的,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物资等投资的,应以评估确认的价值在验收后入帐,借记“固定资产”“库存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以专有技术、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投资的,应以评估确认的价值和协议、合同规定的日期入帐,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应按股东设置明细帐。
四、企业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1.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
2.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
五、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股款或注销股本或收购股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股东按规定转让出资的,应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股东帐户有关明细帐及备查记录中转为受让方。
七、企业应将因减资而销除股份、合并股份、发还股款或注销每股部分金额以及因减资需更新股票的变动情况,在本科目的有关明细帐及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311.公积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公积金。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盈余公积金;
2.资本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还应分别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金)。
企业发行股票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作为资本公积金。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资产价值,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面值,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公积金)。
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应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公积金);企业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按捐赠实物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实物的国内或国际市场价格等资料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库存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公积金)和“累计折旧”科目。
四、企业经股东会议决定,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盈余公积金),贷记“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入”科目。
企业经股东会议决议,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将公积金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盈余公积金或资本公积金),贷记“股本”科目。
企业按照规定经股东会议决议,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时,借记本科目(盈余公积金),贷记“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入”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或普通股)股利”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312.集体福利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集体福利基金。
二、企业按规定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公益金,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用集体福利基金兴建集体设施,可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需要经过安装工程的,应先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均不需要通过本科目核算。
321.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二、月份终了,企业应将“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营业成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进货费用”“营业外支出”“营业税金”等科目的月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成本”“销售费用”“进货费用”“营业税金”“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损失,则作相反会计分录。
年度终了,企业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亏损总额,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22.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公积金转入;
2.应交所得税;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提取公益金;
5.应付优先股股利;
6.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7.应付普通股股利;
8.未分配利润;
9.上年利润调整。
三、企业经董事会提出,股东会议决议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借记“公积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公积金转入)。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贷记“公积金”“集体福利基金”科目。
应分配股东的股利,借记本科目(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企业按照规定经股东会议决议,用盈余公积金分配的股利,借记“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公积金转入);同时,借记本科目(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自“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亏损总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该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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