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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失效]

  资产负债表反映库存股票和债券时,有市价的,应在有关项目内注明期末时市价。
 第二十九条 长期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利息,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利润总额;收回长期投资大于或小于长期投资的帐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投资损益。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记帐的,接受投资单位股东权益的增加(或减少)均应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处理。

第五章 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 企业拥有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限额以上的劳动资料,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应按原价登记入帐。企业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固定资产原价:
  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双方协议价或合理估价加上支付包装费、运输费和安装成本等的价值记帐;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在建造过程中实际发和的全部支出记帐;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记帐,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净值,如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单位帐面原价的,以评估确认的数字作为固定资产原价;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
  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记帐;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按捐赠固定资产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固定资产的国内或者国际市场价格等资料而确定价值记帐;
  企业用借款购建固定资产,在购建期间内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外币折合差额等,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按国家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提取的折旧,记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股本。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一般应根据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和月折旧率,按月计算折旧。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算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计折旧,从下月起停记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足额(即已提足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拆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
 第三十四条 报废或转让的固定资产的变价净收入(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原价减累计折旧)差额,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理。
 第三十五条 企业对固定资产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局面报告,经批准后进行处理,发生的损益列作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六条 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六章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三十七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第三十八条 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下列规定入帐:
  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入帐;
  购入的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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