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关于世界银行贷款的教育、卫生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第十六条 年度财务计划由办公室编制草案,连同文字说明报有关出资部门,同时抄报上级办公室。
  年度财务计划应坚持不留缺口、量入为出、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年度财务计划中的上年结余款项可视同当年收入,用于上年结转支出;尚有结余的可用于当年支出。
 第十七条 年度财务计划由收入和支出组成。
  收入包括:
  1、上年结转;
  2、世界银行贷款;
  3、国内配套资金;
  4、其他收入;
  支出包括:
  1、工程建设;
  2、物资采购;
  3、国内外培训、考察;
  4、国内外咨询服务;
  5、管理费;
  6、其他支出;
 第十八条 办公室应根据批准的财务计划组织项目建设。未经有关出资部门同意,办公室不得在年度财务计划之外增加支出。
 第十九条 年度财务计划的调整,由办公室提出计划,报有关出资部门批准后执行,并抄报上级办公室。
 第二十条 每年6月30日,办公室应编制财务计划执行半年报,连同文字说明于7月31日前报有关出资部门,并抄报上级办公室。
  年度终了,办公室应按本办法的第十五条的规定编制完整的年度财务决算。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在编制年度计划时,应同时编制办公室管理费用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执行。

第五章 周转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周转金是指根据项目需要由财政部在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省级人民币周转金。周转金仅支付项目中一定比例的合格国内费用。
 第二十三条 项目周转金由省级财政部门开立专户储存,必须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 项目周转金回收由项目转贷协议确定。

第六章 采购与物资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世行项目的采购应按照《开发信贷协定》、《贷款协定》和《项目协定》的规定进行。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