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基本特征是: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分为等额股份;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公司股份的转让有严格限制;限制股东人数,并不得超过一定限额;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组建必须依据国家体改委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执行。
 四、股份制企业的股权设置
  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
  国爱股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含现有资产折成的国有股份)。
  法人股为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个人股为以个人合法财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经批准,由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称为外资股。
  根据资产的性质,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股份和集体所有投资形成的股份可统称为公有资产股,其余的股份为非公有资产股。
 五、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持股
  (一)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采用记名股权证形式,不印制股票。
  (二)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持有股权证,要严格限定在本股份制企业内部。
  (三)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转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其内部职工持有的股权证,应换发成股票,并按规定进行转让和交易。
  (四)转化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职工所持股份可以转为“职工合股基金”,以“职工合股基金”组成的法人成为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该基金组织不提向社会办理金融业务。
 六、股份制企业试点的范围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尖端技术的企业,具有战略意义的稀有金属的开采项目,以及必须由国家专卖的企业和行业,不进行股份制试点。
  (二)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发展的能源、交通、通信等垄断性较强的行业可以进行股份制试点,但公有资产股在这些企业中必须达到控股程度。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