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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黄金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试行)

 六、加强专用基金(包括学校基金,下同)管理,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1、各单位专用基金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比例提留,并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和假报基金的收支情况。
  2、严禁以各种名义将预算资金转入专用基金,或将应在专用基金中列支的费用转到预算资金内开支。
  3、不得在发展中滥支乱用,更不得用于发奖金、补贴和实物。发展基金中用于自筹基本建设部分,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严禁搞计划外建设项目。用于对外联营投资或独资项目,投资额超过十万元以上的要报局备案。
  4、职工福利、奖励支出要量力而行,留有余地。奖金超过限额部分要照章纳税。
 七、强化财务监督,治理整顿内部经济环境
  1、加强消费基金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整顿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加强对工资外个人收入的管理。严禁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严禁擅自扩大津贴、补贴范围和提高标准,严禁擅自提高酬金、劳务费标准。要将工资外各种名目的个人收入纳入单位的统一管理,加强控制。奖金发放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大锅饭”和内部分配不公的倾向。
  2、加强收费管理。事业单位的对外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报经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各种收费,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严禁各单位及内部各部门私设“小金库”。各单位要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帐号,收入不入财务部门帐,在财务部门设置外帐等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各单位每年要在二季末和年终前对内部各基层单位进行清查,一经查出有“小金库”的,其资金全部由财务(科、室)收缴,并对其基层单位的领导给予适当的行政处罚。
  4、要加强对代管资金的管理。凡需局直属事业单位代其他部门或单位管理的经费,委托代管时要办理委托代管手续,即列明该项经费的详细预算,并经委托单位行政领导人同意并签署意见,代管单位行政领导人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后方可执行。正常支出由代管单位参照有关标准按预算办理。超出预算范围的费用需经委托单位签署意见的行政领导的同意并签章后方可支出,否则,出现问题由代管单位负责。
 八、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适应本单位特点的财务规章制度,使财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利于分清责任和检查监督,不断提高财务工作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
 九、深入开展“双增双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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