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黄金管理局
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试行)
(1992年5月12日国家黄金管理局发布)
随着黄金事业的发展,陆续划转和新成立的国家黄金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逐步增加。按与各级财政总预算的缴拨款关系划分,这些单位分别为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三种预算管理模式。全额单位实行预算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自求平衡。差额单位实行以创收为主,国家补差,并逐步达到事业费基本自给。自收自支单位实行有偿服务;从设计、咨询及技术转让等项服务中收取费用,满足自身发展。因此,这些单位均在不同程度上有机会自筹资金,建立事业发展基金。单位都要逐步由“预算管理型”向“经营管理型”过渡。但在目前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财务工作与上述要求不相适应,财务管理体制与财务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等一系列亟待解决和改进的问题。为了加强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们的具体情况,对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适当集中财权,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1、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实行内部财务分级管理;加强财务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
2、加强对财务处(科、室)的领导。财务处(科、室)是实行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的职能机构,要加强对财务处(科、室)的领导。单位内部的各事业、科技开发、生产经营、基本建设等部门财务机构不得各自为政,自成体系;不得在财务处(科、室)外设立同级财务机构;内部各部门设立的银行账号要严格控制 。
3、建立健全设置财务机构的审批制度。凡不符合要求或不具备独立核算的基层单位,其会计核算或财务管理权应收归一级财务部门。今后在财务管理改革中,如有涉及财权下放问题时,应经各单位行政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基层单位在具备下列条件时,才可能有会计核算或财务管理权。
(1)有熟悉财政法规,掌握财务管理基本知识,认真负责的基层领导;
(2)有合格的财会人员;
(3)建立了必要的规章制度。
二、实行综合财务计划管理,增强财务部门宏观调控能力
1、各单位要逐步完善综合财务计划,逐步将单位的预算内外各项资金的收支纳入综合计划范围,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