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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发行一元、五角、一角三种金属人民币)

发行一元、五角、一角三种金属人民币
 (1992年5月8日国务院令97号发布)


  为了便于市场流通,健全我国的货币制度,现命令:
 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自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起发行一元、五角、一角三种金属人民币。
 二、三种金属人民币与现在市场上流通的同面额的纸币价值相等,同时在市场上混合流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其中任何一种人民币。
 三、严禁伪造或熔化金属人民币,违者依法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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