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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和地下水勘探报告质量评定标准和奖惩办法》补充规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矿产和地下水储量报告奖励办法》(发布日期:1995年3月11日 实施日期:1995年3月11日)废止

《矿产和地下水勘探报告质量评定标准和奖惩办法》补充规定
 (1992年4月20日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第十次委员会议通过)

 一、在《办法》第三条之后,将报告质量等级中的优秀和良好两个等级,根据矿床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矿床勘探难易和规模大小又分为优秀一等、优秀二等和良好一等、良好二等四个等级。
  优秀一等和二等其总分均应≥95分,且各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满分的90%,其中优秀一等的条件是矿床地质条件复杂,矿床勘探难度大,矿床规模大-中型。
  良好一等和二等其总分均应≥85分,各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满分的80%,其中良好一等的条件是矿床地质条件中等-复杂,矿床勘探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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