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中使用的
软件分类编码指南
(1992年4月18日机电部计算机软件登记办公室发布)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中使用的软件分类编码的结构采用组合代码的结构,由9位数字组成并按照从左至右的顺序排列,前5位数字代表计算机软件分类的代码;后4位数字代表计算机软件适用的国民经济行业的代码。
1、计算机软件分类代码参照国家标准《计算机软件分类与代码》(报批稿)有关规定确定。
计算机软件分类代码的填写按照本指南中的表一执行。
2、计算机软件适用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根据国家标准GB4754-8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有关规定确定。
计算机软件适用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的填写可按照本指南中的表二执行。若因计算机软件的适用范围广,无法对应某一行业时,该代码可用“0”填写。
二、登记软件分类编码的表示形式。
计算机软件分类代码与计算机软件适用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之间用连体符“一”连接,表示形式如下:
××××× ×××××
───┰─── ──┰── ────┰─────
┃ ┃ ┃
┃ ┃ ┃
┃ ┃ ┖────软件适用的
┃ ┖────连体符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 计算机软件分类代码
表一:
计算机软件分类代码表
代 码 计算机软件类别 说 明
10000 系统软件
11000 操作系统 包括实时、分时、分布式、
智能等操作系统
12000 系统实用程序
13000 系统扩充程序 包括操作系统的扩充、汉化
14000 网络系统软件
19900 其他系统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