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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局领导在联合新闻发布会上讲话的通知

 二、公、检、法机关的大力支持是以法治税的重要保障,两高院颁行《解释》是推进以法治税的重大步骤。
  税法需要全社会共同遵守和维护,税务工作需要各方面广泛理解和支持,特别是需要公、检、法机关的大力支持。长期以来,公、检、法作为税务机关的坚强后盾,为税收工作“保驾护航”,坚持将惩治偷税、抗税列入重点来抓,制定了一系列支持税收工作的制度办法,积极办理涉税案件,有力地打击了偷税、抗税特别是暴力抗税等违法犯罪分子。近几年来,适应查处偷税、抗税违法犯罪案件和维护税收秩序的需要,全国普遍建立了税务检察室,部分地区建立了税务公安机构,为税收的综合治理和推进双法治税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为推进以法治税,保证正确贯彻税收政策法规,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和支持改革开放,两高院颁布了《解释》。这是建国以来第一个比较系统的税务方面的司法解释,是审判、检察机关大力支持、保卫税收的重要措施,不仅解决了涉税刑事司法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有利于准确地打击税收领域中的违法犯罪,而且对整个涉税案件的查处和加强税收征管都具有促进作用,对严肃税收法纪,整顿税收秩序,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是推进以法治税的重大步骤。
 三、大力宣传、贯彻《解释》和税法,将以法治税推向新阶段
  《解释》对偷税、抗税、倒卖发票等犯罪的主体、手段、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数罪并罚以及纳税人经济性质的确定都作了明确规定,为准确有效办理税案提供了司法依据。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解释》颁行的重要意义,组织全体税务人员认真学习和正确领会文件精神,并切实将宣传、贯彻《解释》的工作抓紧抓好。
  1.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大造舆论,形成声势,并结合税收宣传月活动和整个税法普及教育计划、广泛、持久、深入地宣传《解释》和税收政策法规,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观念,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协税护税和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的积极性。
  2.要主动与审判、检察、公安等机关加强联系与配合,尽快将《解释》及有关税收征管和查处税案情况、问题向党委、政府汇报,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争取领导重视支持和各方面的积极配合。要会同审判、检察、公安等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和办案需要,制订贯彻《解释》、落实查处税案工作的各项计划及实施方案。
  3.在贯彻《解释》的过程中,要把查处税案工作提到更重要的位置上来,针对偷税、抗税以及伪造、倒卖、非法提供、使用发票等现象较为普遍,在某些区域、行业表现突出,凭借常规措施难以解决问题的状况,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与社会综合治理目标相适应的税收综合治理和专项打击活动,把打击的锋芒着重指向那些无视税收法纪、违法犯罪情节恶劣、影响坏和以暴力威胁、阻挠税务人员执行公务等后果严重的行为,以坚决遏制此类不法活动的猖狂势头。
  4.在办案中必须以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为宗旨,牢固树立“强化管理、打击不法、保护税收、发展经济”的执法思想,正确处理促进经济与惩治不法的关系,既要讲发展经济和生产力的标准,又要强调坚持法制,严格执法;既要敢于行使各项执法权,坚决惩治危害税收的不法行为,又要避免执法的偏差,更要防止执法权的滥用。对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情节严重的,应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克服“发案多、移送少”和“以罚代刑”等问题,有效地整治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其他妨害税收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税收秩序。《解释》的颁行,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人员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以法治税推向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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