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二批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04年6月18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18日)废止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考核增资的暂行规定
(1992年4月8日 新闻出版署发布)
各直属企业:
为了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改变职工标准工资增长与职工本人技术水平和实际贡献脱节的状况,建立正常的标准工资增长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劳动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搞好全民所有制企业内部分配的意见>的通知》(劳人薪[1991]19号文)有关精神,从1991年起在署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逐步试行职工考核增资,现对增资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职工增加标准工资应同职工的技术水平高低、岗位责任轻重、劳动强度大小、劳动条件好坏以及实际劳动贡献多少紧密相连。通过对职工日常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实绩,本等级技术理论(岗位规范、业务水平)和实际操作(工作)能力四个方面的全面考核,在署核定增资指标内进行择优升级。
二、要搞好考核增资,企业应首先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培训考试制度和考核制度,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制定系统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考核方法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四项考核积分采取百分制,按确定的评分标准和权数,定期考核相应计分。
三、对职工的考核要同日常贯彻岗位责任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和技术(业务)考核、岗位规范培训考试相结合,力求简便易行。每个企业都应建立职工考核档案,做到考核有指标,计分有标准,成绩有记载。没有建立考核制度和对职工进行严格考核的企业,署不予下达增资指标,不安排增加职工标准工资。
四、为能正确地处理职工的年功贡献和累积贡献的关系,使职工增资趋于公平,调动每一职工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在坚持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企业可采取积分升级的增资办法,具体方法是:
依据下达的升级指标和职工的总分情况,划定当年升级分数线,职工个人得分高于升级分数线者予以升级,超过分数线以上的得分可按30--50%的比例折合结转下年。未升级的职工,当年所得总分亦按上述同等比例折合结转下年,并计入本人下年的考核总分中,作为确定下年升级的考核成绩,以后年度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