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业的科技工作对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节约资源,集中力量,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要有选择地建立和完善行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承担全行业的基础性通用技术、前沿技术、综合性成套技术等研究与开发任务。行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由国家、行业和企业共同支持,实行自主管理,完成国家、行业和企业的委托任务。
20.深化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发展我国农业,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国家要继续加强对农业科学研究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支持。在科技体制改革中,要保证农业科技经费的稳定增长与农业科研队伍的持续发展。要引导与鼓励各级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科技人员,配合地方政府共同进行区域经济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国家和地方要支持和引导县及县以下农业科技机构逐步发展成为独立核算的、综合性的技术开发、推广、服务经营实体,实行有偿服务,以增强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活力。
为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的需要,要有领导地发展多种所有制的技农工贸一体化经营实体,用先进适用的工业技术,装备新型的农村企业,并同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结合,对农户进行商品生产全程服务。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通过技术服务,形成一定生产规模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推动其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
采用各种灵活、有效的方式,对农民进行经常性的技术教育和培训,培养一大批掌握现代技术知识的新型农民。
引导和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广大科技人员到农村承包、创办乡镇企业与其他产业,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和技术水平的升级。
21.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科技组织结构。我国的研究开发机构应是多层次、多功能、多种所有制的,既有面向全国的,也有面向行业或地方的;既有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也有从事技术开发的;既有国家办的,也有集体、个体等民办的。中国科学院和各部门、高等院校和大型骨干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是我国科学技术事业的主力军,各级政府要给予重点支持。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国家继续鼓励和引导民办科技机构的健康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科技事业的重要补充。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不同层次科学技术发展的运行机制,调整我国的科学技术组织结构。国家重点支持一部分研究开发机构,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公益型科学技术工作和重大的综合性、长远性科学研究任务,或承担全行业的通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任务。其余大部分全民所有制科研单位,尤其是大批技术开发型的中小型科研机构,将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按照市场调节的机制,逐步分流重组。它们中有的发展成为科技先导型企业,为国内外市场提供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有的可与企业联合组成企业集团;有的可以进入企业,成为企业的技术开发部或中试基地;有的则可面向中小企业和农村,成为区域性或行业性技术开发、服务中心等。
22.逐步建立科技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体系。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科技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合理流动。要放活对科技人员的管理,既要按照国家的需要,进行必要的人才计划管理,又要按照市场需求,允许必要的人才流动,与其他生产要素合理组合。商品生产的社会化和人才的成长规律,要求科技人员管理社会化。为此,必须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科技人员社会化管理系统。这是改革科技人员管理制度的方向。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积极而稳妥地进行配套改革。
要逐步改变国家对科技人员统包统揽的管理模式,有计划地开放科技劳务市场。制订法律,保证科技人员有选择职业的余地,逐步实行科技人员和用人单位双向自由选择的聘任合同制,促进人才特别是高级科技人才的合理流动,完善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形成新的分配机制,激励科技人员专心致志地做好本职工作。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把目前国家承担的保险事业转向社会,由社会对科技人员的待业、养老、医疗、伤残实行保险。改革相关的户籍、住房等制度,使之逐步适应人员流动的需要。这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需要进行长期的努力。
五、坚持对外开放,积极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