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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业部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轻工业部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1992年2月25日 轻工业部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轻工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建设的发展,加强科技刊物的管理,使轻工业科技期刊更好地为科学技术和生产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学技术期刊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年、月顺序编号、成册、以报道科技为主要内容的定期连续出版物。
 第三条 凡轻工业部机关各厅、司、局、部属各公司,研究所、设计院、轻工业院校、各轻工行业协会、学会及全国轻工业专业科技情报站出版的科学技术期刊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不适用于地方各级轻工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地方轻工业科学技术期刊。
 第四条 科学技术期刊包括综合性期刊、学术性期刊、技术性期刊,检索性期刊和科普性期刊五大类。
 第五条 凡经国家科委、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履行登记注册手续、领取期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视为正式期刊。正式期刊的发行范围分为“公开”和“内部”两种。
  (一)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在国内外公开订阅、销售、交换或赠送。
  (二)内部发行的正式期刊只能在国内按指定范围征订、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陈列和销售,禁止向国外发行。
 第六条 凡持有“内部报刊准印证”、用于本系统指导工作、交流经验、交换信息、并在行业内部进行交换的资料性、非商品性内部期刊,称为“非正式期刊”。非正式期刊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不得公开发行、陈列、销售,不得进行任何经营活动。
 第七条 轻工业部信息统计司是轻工业部科学技术期刊的归口管理部门。具有如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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