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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筹的通知》的通知

  外商投资企业和中方职工个人缴纳的退休养老保险基金标准,随统筹项目的增加和职工工资的调整及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增减,由市政府决定作适当的调整。
  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内提取。
 四、退休养老保险统筹的项目目前暂定为:1.退(离)休费、退职生活费;2.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工作享受供给制待遇的退休老工人按规定增发的生活补贴费;3.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各项生活补贴;4.死亡丧葬补助费;5.遗属抚恤费、救济费。
 五、中央部属、省属、市属单位主管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由西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负责办理;新城、碑林、莲湖、未央、雁塔、灞桥六区区属单位主管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由各区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办理;驻阎良区和长安、户县、周至、高陵、临潼、蓝田六县的中央部属、省属、市属及本区、县属单位主管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由阎良区和各县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办理。
 六、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动用。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管好用好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退休养老基金。
 七、各外商投资企业接此通知后,应对本企业缴纳退休养老基金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应缴而未缴的抓紧缴纳。对于逾期不缴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市、区、县社会保险机构可通知用工单位开户银行,直接从其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上扣缴,企业不得拒付。并从逾期之日起,每超过一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养老基金。对于个别资金紧张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调查核实确有困难,一时难以缴清拖欠养老保险金的,可订出缴款计划,经该企业统筹主管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后执行。弄虚作假,有意拖欠不缴者,查清后,除如数追回应缴款额,视情节予以处罚款。
 八、外商投资企业歇业时(包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必须按规定缴清中方职工的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否则,不予办理歇业手续和注销登记手续。
 九、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解除合同后,按西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西安市国营企业待业职工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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