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1年全国清理“三角债”成果
和1992年继续开展清理“三角债”
工 作 的 公 告
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
1992年2月1日
为了贯彻中央工作会议关于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改善企业经营环境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三角债”工作的部署,1991年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清理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拖欠款,同时狠抓了限产压库、调整结构。1991年全国共注入银行清欠贷款306亿元,地方和企业自筹24.5亿元,通过组织连环清欠,共清理拖欠款1360亿元,达到了投入1元资金清理4.1元拖欠的显著效果,超过了清理“三角债”工作的原定目标。
这次清欠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拖欠款这个源头注入资金,着重对机电、冶金、煤炭、有色金属等生产资料行业的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债务进行了清理,大部分清欠资金流入了国营大中型企业,使这些企业资金紧张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经济效益有所提高,增强了活力。同时,还加快了一批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在清欠中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整顿商品交易秩序严格结算纪律的通知》,使商品交易秩序和结算纪律得到一定的整顿和恢复,严格托收承付结算拖欠款扣罚滞纳金措施的实施,使一些地区和企业的资金周转和货款回收速度明显加快。
1991年全国清理“三角债”工作的主要经验:一是指导思想明确,立足于治本清源,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缺口形成的拖欠这个源头抓起,顺次解开“三角债”的债务链,并在防止新的拖欠上下功夫。二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地区党委、政府和计委、经委、银行等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和清欠办同志们夜以继日的艰苦努力。三是认真抓好清欠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舆论宣传工作。四是狠抓限产压库,调整结构,坚持清欠与防欠相结合。五是各地区、各部门顾全大局,主动清偿拖欠款,遵守商品交易秩序和结算纪律。
1992年要继续把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拖欠款作为清理“三角债”的重点。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拟于3月上旬召开第三次全国清理“三角债”工作会议,会议将全面总结去年清欠工作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对1992年清理“三角债”、限产压库和扭亏增盈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1992年将继续对有还款能力、经济效益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拖欠款进行清理。清理的范围是去年上半年未清理过和去年底已竣工投产仍有拖欠的项目。对1991年已清理过又发生新拖欠的在建项目,原则上国家不注入资金清理。清理应按现行投资计划管理体制进行,国务院各部门(公司)直属的基建、技改项目和各部门(公司)安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公司)清理和上报(资金拼盘的项目应包括全部资金拖欠情况),其余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为主清理和负责上报。对1992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拖欠,国家不再组织清理;在这些拖欠款未解决之前,不允许开工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