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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办、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工业生产评价考核指标报告的通知

  (三)改进工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指标。一是对月度分地区主要经济效益统计八项指标加以改进。为了从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产出关系来全面评价工业经济效益,以工业企业资金利税率和工业产品成本利润率作为评价、考核主要生产要素占用和耗费所创造的剩余产品状况的主要指标。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改为按工业增加值或净产值计算,以反映新创造价值的劳动生产率。有些行业如煤炭、钢铁、石油等,还可以用实物劳动生产率作为辅助指标。以每百元销售产值占用流动资金和流动资金周转次数作为评价、考核流动资金运用效果的主要指标。二是加强对工业经济效益的全面综合评价。拟在建立和健全工业财务定期统计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定期计算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制度。同时,进一步研究年度全部工业生产要素利税率的计算方案,并开始试算,配合经济效益综合指数用于评价工业经济效益。
  (四)鉴于减少长线产品库存积压、防止新的拖欠是今年调整结构、提高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拟将现行定期统计的工业产成品资金占用扩大为三项资金(产成品资金、发出商品及应收预付货款)占用情况。同时,加强全社会库存统计和监测分析。主要是完善县及县以上单位产品社会库存的统计,并根据当前调整结构、限产压库的需要对一些产销矛盾突出的产品加强统计监测。
  二、组织实施改进工业生产评价考核指标的工作分工和步骤
  改进评价考核指标的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和各地区通力合作,有步骤地实施。
  国家统计局负责制定建立和完善有关指标统计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在今年二月底前布置到省级统计部门,争取从二季度开始实行。
  国家计季要根据改进工业生产和整个国民经济评价考核指标的要求,在建立健全有关统计制度的基础上,于今年内研究提出相应改进计划指标体系的方案,争取从编制一九九三年计划起逐步实施。
  国务院生产办要以改进后的工业评价考核指标作为指导调度工交生产的重要依据,并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如何将改进后的评价考核指标,运用到完善企业承包合同和工效挂钩的办法中去。
  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全力配合统计部门,加强企业财务统计基础工作,相应改进会计制度,并向统计部门及时提供有关的财务资料,以满足改进工业生产和整个国民经济评价考核指标的要求。有关财务资料提供的实施办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财政部制定。银行、工商管理、税务及企事业主管部门也要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有关的财务资料和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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