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计量室。
企业单位根据其生产、经营管理、工艺控制及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应设置计量工作的职能机构,在厂长、经理(或副厂长、副经理或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统一管理、协调和监督本单位的计量工作。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计量人员均属生产、科研技术工种,在职称评定、劳动保护、生活福利和奖励上享受本单位技术人员待遇。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计量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凡调离经考核合格并持有计量检定员证、操作证的人员时,其工作要由具有同等水平和条件的人员接替。
第十五条 企业计量工作应纳入其发展计划、规划。
企业性集团公司应设立由经理或副经理直接领导下的计量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计量机构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监督检查本单位计量工作开展情况。
(二)企业单位为计量定级升级、企业上等级、产品评优、许可证、评选先进等工作创造条件。
(三)负责建立本单位所需要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进行量值传递,保证单位制统一,数据准确可靠。
(四)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G1002——84)的要求,编写专用计量器具(仪器、设备)校验方法和检验方法。
(五)制定本单位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法、操作规程,列出计量器具明细目录,保证使用的计量器具按周期定期检定、校验、检验。
(六)制定本单位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制定购置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的计划,负责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的资产及档案管理。
(七)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工艺、能源消耗、经营管理、质量检测的要求和产品检测的准确度等级,以经济合理的原则,配备计量器具,完善检测手段,促进生产、科研、检测和经营管理的计量设施逐步实现现代化。
(八)监督检查本单位各种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连续性,确保各种计量数据真正纳入经济核算轨道,做好数据的认证工作。
(九)参加研究解决重点科研项目、新产品试制、鉴定、引进技术设备(装置)、产品质量分析、审核、评估、生产工艺改进等工作中的计量技术问题。
(十)负责本单位计量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组成计量网络,建立计量保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