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1991]59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政策,给予扶持。
五、在农科教结合中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
我国农民科学文化素质较低,吸收运用先进技术的能力不强,影响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大力改革和发展农村教育,特别是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和适用技术培训工作,培养一大批扎根于农村的科技力量,提高广大农民的素质,是科教兴农的重要环节。农村职业技术教育要始终坚持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因地制宜、按需施教、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特别是适用技术培训更要有很强的针对性,把培训农民与技术推广紧密联系起来。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进行适用技术培训,必须要有农业、科技、教育等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同时,县、乡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做到统一安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学校设施,发挥学校多种功能,提高办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当前,县(市)首先要集中力量办好一两所起示范和骨干作用的职业技术学校,并继续办好农村广播函授学校;乡(镇)要办好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村要逐步建立农民业余文化技术学校。农村中小学教育要在适当阶段引进职业技术教育内容和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班。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及有关的其他中等专业学校要在深化改革中进一步发挥骨干作用,为农村科技培训与推广网络不断输送技术人才。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适用技术培训的师资、教材建设。县、乡应选拨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优秀教师和回乡青年学生,送到有关大中专学校定向培养为专业师资;农业、科技等部门要选派一批技术人员担任农村职业技术学校的兼职教师。县、乡要组织农业、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的力量,根据当地农业开发的实际需要,共同编写富有特色的实用乡土教材。
六、进一步落实和采取发挥科教人员积极性和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政策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和有关政策,并进一步研究制定有利于稳定和发展农村科教队伍,有利于科教人员下乡帮助农民致富,有利于农民学文化、学技术的政策措施。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吸引高级专门人才参加农业和农村经济开发工作。
对在农村科技开发与推广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科教人员,应以工作实绩作为职称评定、晋级的重要依据优先考虑;在农村职业技术学校连续兼任教师满三年以上并继续从事教学工作的科技人员可参加教师职称的评定,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学校教师也可以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他们在岗期间可享受相应的待遇。各地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条件,对在乡、村从事农业技术培训与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和学校劳动技术课教师增发岗位或农业技术工龄补贴,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教人员给予重奖。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