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伤和轻伤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司法部、
公安部联合颁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确定。
第十三条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轻微及其以上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院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第十四条 责任率是指统计期内实际事故次数与责任折合事故次数之比率。
计算公式:
责任折合事故次数
责任率=---------------- ×100%
实际事故次数
第十五条 事故率是指责任折合事故次数、责任折合事故死亡人数、责任折合事故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与总行程之比率。
(一)百万车公里责任行车事故率(简称责任事故率)是指统计期内责任折合事故次数与总行程之比率。
计算公式:
责任折合事故次数
责任事故率= --------------- ×100%
总行程
(二)百万车公里责任行车事故死亡率(简称责任死亡率)是指统计期内责任折合事故死亡数与总行程之比率。
计算公式:
责任折合死亡人数
责任死亡率= ---------------- ×100%
总行程
(三)百万车公里责任行车事故受伤率(简称责任受伤率)是指统计期内责任折合受伤人数与总行程之比率。
计算公式:
责任折合受伤人数
责任受伤率=--------------- ×100%
总行程
(四)百万车公里直接经济损失率(简称直接经损率)是指统计期内行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与总行程之比率。
计算公式:
统计期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损率= ------------------- ×100%
总行程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