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系统优秀情报信息成果奖励办法
(1992年1月10日 化工部发布)
第一条 为奖励在化工情报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一步调动情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情报工作在化工科技进步和生产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加速化工系统情报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
1.情报分析研究
(1)为解决化工经济、技术问题服务的情报调研报告;
(2)为战略决策服务的情报调研报告;
(3)情报咨询报告、为制定发展规划提供背景材料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情报传递报道
(1)刊物;
(2)快讯、快报、要闻、市场信息;
(3)专题资料。
3.情报服务
(1)为用户直接利用各种类型的原始情报信息资源(包括各种载体的文献、样本、声像、录音)的搜集、加工、贮存及管理的成果;
(2)技术咨询、查新和展览等。
4.情报技术
(1)各种类型情报技术的研制成果;
(2)各类新技术在情报工作中的应用成果(如计算机技术、缩微技术、声像技术、光盘等)。
5.情报检索
(1)各种类型的数据库;
(2)各种检索系统(包括各种类型的检索工具)。
6.情报管理
(1)情报系统建设和组织管理;
(2)情报政策、计划、规划的制定、执行和管理;
(3)成果管理和推广应用。
7.情报理论方法
(1)情报学的理论研究成果;
(2)为指导情报工作而进行的理论方法研究。
第三条 奖励评定标准
奖励要求按成果的质量、技术水平高低、工作难易程度和促进化学工业发展的作用及取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为依据进行评定。
1.情报分析研究
选题针对性强,能全面准确反映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和水平,有分析对比,观点鲜明,论据充分,数据准确、翔实,有预测和建议。为领导决策、编制规划和计划、制定经济和技术政策、开拓化工产品和技术市场提供重要的依据;为生产、科研、设计等部门提供专题报告,经采纳后取得明显的社会或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