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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一、申报程序
  1、化学工业部直属单位完成的所有科研项目,均可直接申报;
  2、地方单位及有关部委完成的化学工业部下达或鉴定的科研项目,亦可直接申报;
  3、地方单位及有关部委完成的非化学工业部下达或鉴定的科研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及有关部委科技成果管理部门推荐,方可申报。
  二、审批程序
  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两级评审制,一级为各专业评审组初审推荐;一级为部评委会复审特、一、二等奖项目,核准三等奖项目。
  对我国化工科技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科学技术进步成果,经部评委会推荐,报部批准后可授予特等奖。
 第八条 各专业评审组初审、推荐的获奖项目,在部评委会复审、核准前予以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争议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由评审办公室协同有关专业评审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部评委会裁决。经部评委会复审、核准的获奖项目。由化学工业部颁布、授奖。
 第九条 获奖项目的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奖金和分配应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依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不搞平均主义,贡献大的应给予重奖。

第二章 奖励范围、评审标准

 第十条 部评委会下设七个专业评审组,负责评审的范围如下:
  一、第一化工评审组:负责评审基本有机化工、三大合成材料、精细化工、橡胶制品、天然气化工、煤化工及碳一化学、生物工程技术及产品。
  二、第二化工评审组:负责评审无机化工、化学矿山、化学肥料、化工设备、化学工程、计算机应用、仪表及自动化、化工安全防腐技术和设备。
  三、新型材料评审组:负责评审新型化工材料、感光材料、磁性记录材料、军转民或民用化工产品、电子化工产品等。
  四、设计、施工评审组:负责评审工程设计,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建设施工工艺及技术、工程质量检测技术、工程建设施工设备及器具等。
  五、标准、计量评审组:负责评审国家及专业标准的研究,计量基准和标准的研究,标准物质的研究,计量及标准的检测技术和测试仪器等新产品的研制。
  六、科技情报评审组:负责评审情报(档案)的搜集加工及开发利用,情报(档案)的分析和研究、情报(档案)传递与服务、情报(档案)的保护技术、情报(档案)理论方法的研究等。
  七、应用基础研究及软科学评审组:负责评审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在内在的联系,在学术上具有新见解并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对促进科技与经济协调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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