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为指导,进一步深化以房地产综合开发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逐步做到依靠城市自身条件和地产优势,搞好城市现代化建设。
总的目标是:到“八五”时期末,全省所有城市的房地产综合开发都要有较大发展。到2000年,城市房屋、公用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本纳入房地产综合开发范围,逐步实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都在经过开发的熟地上进行建设。
在工作指导上要坚持以下原则:
--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第三产业提供方便、搞好服务,促进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
--统一规划、统一配套,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方式组织城市建设,克服零星征地、分散建设的现象,提高城市建设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功能。
--立足当前,考虑长远,把近期建设与长远规划结合起来,在开发规模和建设标准上,既要与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又要面向未来,为长远发展留有余地。
--以满足群众需要为出发点,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谋利益。
--精心规划、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不断提高房地产综合开发水平。
--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并举,住宅区和商业区、工业区、文化区开发并举。当前,以搞好住宅区和商业区的开发为主。
三、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房地产综合开发
开发的主要形式:一是以房产为主的开发。主要是结合旧城改造,利用原有基础设施搞房屋建设,然后出售或出租。二是地产和房产综合开发。对新征土地进行“三能一平”(水、电、路通、场地平整)、“七通一平”(供水、排水、排污、供气、道路、通讯、电力通、场地平整)开发和各类房屋配套建设,然后出售或出租,使房地产效益同时实现。三是以新区为主的地产开发。在新征土地上搞“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将生地变成熟地后,按其价值提供给建设单位使用。有条件的也可进行旧城区地产开发。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均应由建设部门统一组织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沿海开放城市,可按照国务院发布的《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进行由外商投资的成片土地开发经营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