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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八五”计划期间总的要求是: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缩小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使残疾人参与机会增多,参与范围扩大,自身素质提高,生活状况改善。
  ——残疾人的温饱问题初步解决;
  ——残疾人接受康复、教育、医疗保健的人数增加;
  ——残疾人劳动就业率提高;
  ——残疾人文化生活日渐丰富;
  ——残疾人服务增多;
  ——残疾人自强精神和参与能力增强;
  ——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法律体系、政策体系、业务体系、工作体系和残疾人组织体系初步确立。
  (二)基本指导方针
  ——贯彻《残疾人保障法》。依法规范公民行为,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以平等权利、同等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实行“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发展方针。着重解决残疾人迫切需要、又有可能满足的基本需求,以及重点实施那些受益广、见效快、效益好的项目,使残疾人得到切实利益;同时,注重残疾人事业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使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奠定基础。
 ——坚持“社会化”的工作原则。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各项业务分别列入国家有关事业领域,整体研究,统筹规划,同步发展,形成既适应残疾人特点又与相关事业一体化的业务体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为基础、有关部门与残疾人联合会各司其职的工作体系;实行以政府为领导,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各方密切配合,各尽其力、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社会化管理方式。
  ——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密切联系残疾人,激励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发挥残疾人的能动性;完善残疾人组织,增强残疾人组织的活力,发挥残疾人组织的效能。
 三、“八五”计划期间的主要任务、指标和措施
  (一)康复
  “八五”计划期间,在完成“五年工作纲要”的八十三万例三项康复任务的基础上,再完成五十万例白内障复明手术、六万例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二万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和二万名低视力残疾者配用助视器的任务,使重点康复项目在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五年期间累计完成一百四十三万例;探索建立社会化、开放式的精神残疾防治康复体系;开展智力残疾的预防和康复,逐步走上轨道,得到发展;开展残疾人后期康复训练,使训练渠道拓宽、内容扩充、人数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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