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八五”规划的通知
(1991年12月9日)
由卫生部,国家计委牵头,组织有关部委共同起草的《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八五”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疫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国血防总体规划和各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完善自己的规划和实施方案,把血防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八五”规划
血吸虫病在我国流行已久,危害极其严重。建国以来,党和政府一贯重视血防工作,依靠群众,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取得了巨大成绩。在全国十二个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已有广东、上海、福建、广西达到消灭血吸虫病标准;全国三百七十八个流行县(市、区)中,已有一百五十个和一百一十个分别达到消灭或基本消灭血吸虫病标准。
防治血吸虫病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前些年,全国特别是湖区钉螺面积不断扩大,疫情明显回升。据一九八九年全国血吸虫病抽样调查统计,全国约有一百五十万血吸虫病人,其中晚期病人一万六千人;钉螺面积三十五亿五千万平方米。
《
国务院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决定》指出:“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消灭血吸虫病,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疫区各级政府要将血防工作作为关心人民疾苦,密切政府和群众关系的一件大事,纳入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为贯彻国务院决定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控制和最终消灭血吸虫病的目标,特制订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
要在全国实现消灭血吸虫病的目标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要经过若干阶段、几个五年的努力才能实现。根据当前疫情状况和现有条件,“八五”期间(一九九一——一九九五年)定为综合治理第一期。
综合治理第一期的范围是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云南、浙江、广东上海、福建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重点抓湘、鄂、鄣、皖、苏五省的治理,以带动其他疫区的治理工作。
综合治理第一期的目标是在遏制疫情回升的基础上较大幅度降低疫情,压缩流行区范围,减轻危害程度,提高流行区群众自觉防治血吸虫病意识,提高血吸虫病防治机构的服务能力,为今后继续做好防治工作打下基础。其具体要求是:
1、压缩流行区范围。已达到消灭血吸虫病标准的一百五十个县,要进一步巩固血防成果;已达到基本消灭标准的一百一十个县,要求有七十一个达到消灭标准;一百一十八个尚未控制流行的县中要有十九个达到基本消灭标准。到一九九五年全国三百七十八个流行县中要有二百七十九个达到消灭或基本消灭标准,占总数73.8%。浙江全省达到消灭血吸虫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