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一审判有罪二审发回重审后一审又改判无罪申请国家赔偿时赔偿义务机关如何确定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一审判有罪二审发回重审后
一审又改判无罪申请国家赔偿时赔偿义务机关如何确定的批复
(1998年9月2日[1998]赔他字第5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8年2月16日〔1998〕豫法赔字第01号《关于一审判决有罪二审发回重审后一审又改判无罪的赔偿义务机关如何确定的请示》收悉。经本院赔偿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