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立基金账户(开TA户)
(1)个人投资者首次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TA号的须注明),需填写《基金开/销户申请书》(一式两联)、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金穗借记卡一并交银行操作员。
机构投资者首次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TA号的须注明),需填写《基金开/销户申请书》(一式两联),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金穗借记卡一并交银行操作员。
(2)银行操作员审核《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机构投资者盖章是否与预留银行印章一致,无误后进入开TA账户交易菜单,刷卡读入金穗借记卡号,提请投资者输入密码,录入投资者的资料,经审核无误,提交系统处理。
①个人投资者录入:投资者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TA代码。
②机构投资者录入:机构名称、证件种类、证件号码、经办人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TA代码。
(3)银行操作员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并审核《基金开/销户申请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加盖银行业务章和操作员名章,银行将机构投资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基金开/销户申请书》的一联留存,另一联连同金穗借记卡、证件和资料交还投资者。
(4)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投资人说明原因,并将身份证件、借记卡等相关资料交还投资人。
(5)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查询后,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开TA账户业务。
(6)注册登记中心确认成功后,操作员根据投资者需求查询或打印《交割单》。
(二)销户
1.撤销基金账户(销TA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撤销基金账户,需填写《基金开/销户申请书》(一式两联)、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金穗借记卡一并交银行操作员。
机构投资者申请撤销基金账户,需填写《基金开/销户申请书》(一式两联),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分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金穗借记卡一并交银行操作员。
(2)银行操作员审核《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机构投资者盖章是否与预留银行印章一致,无误后进入TA账户交易菜单,刷卡读入金穗借记卡号,提请投资者输入密码,录入投资者的有关资料,经审核无误,提交系统处理。
①个人投资者录入:投资者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TA代码。
②机构投资者录入:机构名称、证件种类、证件号码、经办人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TA代码。
(3)银行操作员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并审核《基金开/销户申请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加盖银行业务章和操作员名章,银行将机构投资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基金开/销户申请书》的一联留存,另一联连同金穗借记卡、证件和资料交还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