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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客户资料变更
  投资人可凭有效身份证明和相关法律证明文件到原债券开户营业网点变更相关资料。投资人债券客户资料与借记卡客户资料必须一致。
  第三十条 差错处理
  (一)经办人员操作失误,造成交易差错,应及时报告网点负责人,并通知投资人协商解决处理,经办人员须做好记录。
  1.未成交业务差错,经网点负责人批准,作撤单处理。
  2.已成交的买卖类交易差错,根据交易金额,按处理权限及时逐级上报,根据上级行批准文件进行反向交易处理。
  3.已成交的非买卖类交易差错,可进行差错更正。
  (二)债券交易差错处理权限:
  1.50万元(含)以下,由营业网点报支行,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
  2.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由网点逐级上报二级分行,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
  3.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由网点逐级上报一级分行,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
  4.500万元以上,由网点逐级上报总行,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
  第三十一条 销户
  销户是指投资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借记卡及相关证明文件到原开户网点办理撤销债券账户的行为。
  (一)债券账户有余额和当日发生交易的不能销户。
  (二)转托管业务在中央结算公司未确认之前,债券账户不能销户。
  (三)个人投资者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借记卡办理销户。
  (四)机构投资人凭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办理的注册登记证书、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销户的书面证明、法人代表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单位借记卡办理销户。

第五章 自助交易

  第三十二条 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签约客户可通过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进行债券交易;投资人还可通过自助终端设备进行自助交易。
  第三十三条 投资人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终端进行交易时,必须遵循农业银行债券交易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密码,防范风险。
  第三十四条 自助交易开办行必须为客户提供债券咨询、买卖、撤单、查询等系列服务,及时公布债券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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