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现券交易
现券交易包括现券买入和现券卖出。
(一)买入现券时,系统实时冻结资金;资金账户余额不足,拒绝交易。
(二)当日买入的债券,计入可用份额。
(三)卖出债券数量不能大于债券可用余额。
(四)当日卖出债券获得的资金,可用于购买债券,不能提现或转账。
第十八条 打印交割单
债券份额或资金余额发生变动的债券交易,次日起两个月内投资人可到营业网点打印交割单。交割单是投资人进行债券交易的确认凭证。交割单据只可补打一次,补打的交割单据上应有“补”字。
第十九条 撤单交易
(一)当日现券买入交易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但不能部分撤销。
(二)迁出和当日转托管转出交易可以撤销。
第二十条 付息与本息兑付
(一)债券存续期的利息支付。
1.付息登记日是指以日终债券余额作为权益,享受付息权利的债权登记日。
2.遇节假日,付息登记日提至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营业日。
3.付息登记日不可办理转托管和迁出交易。
4.付息登记日至付息日间隔参数为2天(含付息日,间隔天数是指工作日);在间隔期内,只可办理冻结、解冻和解押业务。
5.付息日当天买卖的债券不含当期利息。
6.付息登记日总行二级托管中心根据投资者债券账户余额自动生成应付利息,于付息日日终划入投资人资金账户或银行指定账户。
(二)债券本息兑付。
1.债券本息兑付是指对到期债券还本付息的行为。
2.兑付登记日是指以日终债券余额作为权益,享受兑付本息权利的债权登记日,也称截止过户日。兑付登记日至兑付日间隔参数为10个自然日(含兑付日)。在兑付登记日,二级托管中心根据兑付登记日投资者债券账户余额自动生成应付利息和本金。兑付登记日不能办理迁出、转托管及质押业务。
3.债券兑付日日终,将债券本息兑付到投资者资金账户或银行指定账户,兑付后债券账户中该券种余额结转至零。
(三)本息兑付方式:
1.本金、利息入投资人借记卡资金账户。
2.本金、利息入银行指定账户。
3.利息入投资人借记卡资金账户,本金入银行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