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一级分行审核批准,报总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及当地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分级管理
第十条 债券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实行总行、分行、支行和营业网点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各级行要明确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债券交易业务,加强对债券交易业务的培训、指导、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十一条 总行二级托管中心管理职责
(一)个人业务部职责:
1.负责制定债券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2.负责债券交易申办行资格审批。
3.负责债券交易业务培训。
4.负责接受分行债券交易业务的咨询。
5.负责分行债券交易业务的考核。
6.负责债券交易业务的营销宣传和统计分析。
7.负责与中央结算公司确认当日代理户总量数据有效性检查结果。
8.负责核对处理中央结算公司就前一交易日的各类反馈数据。
(二)资产负债管理部职责:
1.负责进行债券柜台交易双边报价、确定交易限额。
2.负责维护债券交易信息,向投资人公布债券信息。
3.负责对各券种交易及收益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对债券交易情况进行研究并作出预测。
4.负责与中央结算公司簿记系统核对自营、代理总户的债券余额,确认柜台专向结算指令;在债券分销期间向中央结算公司发送分销指令。
5.负责向资金清算中心发送债券交易、债券利息及兑付资金清算指令。
6.根据各行认购及兑付金额,按一定比例向下返还发行手续费及兑付手续费,根据各行交易金额,按一定比例向下返还交易手续费。
7.债权登记日次日负责债券派息兑付资金的核对工作。
8.根据市场需求量预测并参与一级市场投标。
(三)财务会计部职责:
负责债券交易的会计核算办法的制定及监督检查。
(四)银行卡部职责:
负责借记卡业务的管理。
(五)软件开发中心职责:
1.负责与中央结算公司之间的数据传递。
2.负责全行债券及借记卡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及时解决系统运行故障。
3.负责借记卡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机构业务部职责:
负责做好机构客户的营销、服务工作。
(七)公司业务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