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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办法

  大额业务必须严格进行二次确认或换人复核。
  第十条 保密要求。
  (一)经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农业银行关于密码管理及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经办人员对客户资料及交易情况负有保密责任。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方可对个人和机构的债券实施查询、冻结、处置。
  第十一条 异常业务处理要求。
  (一)当系统运行出现信息中断等异常时,经办人员应做好备份和记录,并报系统维护人员,与此同时报主管领导。
  (二)由于系统运行异常而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由营业网点写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事发缘由报上级行,上级行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给予书面授权,收到上级行授权后,由经办人员向投资者说明情况,并根据授权进行异常业务处理。
  第十二条 系统安全运行要求。
  (一)配专人每天按时接收并传输数据,并负责系统的安全维护及正常运行。
  (二)对通讯异常、系统异常和数据恢复等情况,应制定一套完整的应急方案,建立完备的故障恢复制度。

第五章 内部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建立完善的权限管理监督及决策分析制度。
  (一)建立完善的决策分析制度。
  (二)建立完善的决策和制约机制。
  (三)建立完善的权限管理监督制度。
  第十四条 制定并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办理业务。
  (一)各业务环节岗位分离,各司其职。
  (二)各项业务要有原始记录。
  (三)严格按规定进行差错的处理。
  (四)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越权或简化手续,不得因为熟人、亲戚、朋友而减少审核程序,不得接受投资者口头委托。
  第十五条 强化员工素质,严格持证上岗。
  (一)加强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自觉照章办事。
  (三)严格执行上岗考试、持证上岗制度。
  (四)规范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第十六条 加强系统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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