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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办法
(2002年5月14日 农银发[2002]8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加大内部控制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和农业银行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下发的《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监控的对象是柜台记账式国债(以下简称债券)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的全部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债券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的各级管理机构和营业网点。

第二章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第四条 债券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必须坚持:
  (一)有效性原则。
  严格执行债券交易各项风险防范制度,规范交易各操作环节,强化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提高风险抵御能力,保证债券交易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审慎性原则。
  充分认识严格执行制度所带来的现实效益和潜在效益,违规操作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损失,谨慎对待每一个操作环节,确保债券交易的正常进行。
  (三)及时性原则。
  借助现代化的电子监控系统,根据预先设定的各项指标对债券交易的整个过程实施追踪监控,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对策,将风险化解于萌芽状态,以消除或降低风险损失。
  (四)全面性原则。
  债券交易系统由总行、分行、支行和营业网点四级组成,涉及债券的发行、现券买入、现券卖出、开销户、查询、查复、挂失、解挂、质押、解押、冻结、解冻、兑付、付息、非交易过户、债券转托管、迁入迁出、客户资料更改等各项业务。风险控制涵盖了负责债券交易的各个部门、岗位和环节。
  (五)公平公正性原则。
  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客户,认真办理每一笔业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第三章 风险种类

  第五条 柜台交易风险是指办理债券交易时,由于工作疏忽或措施不当等主客观原因,给投资者和农业银行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决策风险、交易差错风险、系统保障风险、道德风险和服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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