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要资料变更。
(1)经办人员接到个人投资人要求变更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的,应要求投资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借记卡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员接到机构投资人要求变更机构名称、机构代码、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和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内容时,应要求投资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单位借记卡、工商行政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
3.经办人员对投资人提交的申请表及各类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借记卡客户资料与债券账户资料的一致性进行审核,无误后刷卡读入借记卡号,投资人输入密码,经办人员根据投资人申请进行资料修改,二级操作员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输入二级操作密码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4.经办人员收到成功受理信息,打印受理凭证一式两联,确认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和个人名章,交投资人签名,机构投资人还需加盖公章,第一联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银行留存专夹保管,第二联连同身份证件、借记卡及相关资料交还投资人。
5.接到不成功信息,应向投资人告知不成功的原因,将身份证件、借记卡等相关资料交还投资人。
6.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确认是否成功受理。如交易未成功,须重新办理业务。
(十六)销户。
1.经办人员接到投资人填写的债券销户申请表后,应要求个人投资人提供借记卡、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人提供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办理的注册登记证书、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单位借记卡。
2.经办人员对投资人提交的申请表及各类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进入销户菜单,刷卡读入借记卡号,投资人输入密码,经办人员输入投资人证件种类及号码等,经再次核对无误后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3.经办人员收到成功受理信息,打印受理凭证一式两联,确认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和个人名章,交投资人签名,机构投资人还须加盖公章。销户凭证第一联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银行留存专夹保管,销户凭证第二联连同借记卡及身份证等资料交还投资人。
4.收到销户不成功信息的,应当向投资人告知不成功的原因,并将身份证件等有关资料交还投资人。
5.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确认是否成功受理。如未成功,重新办理销户。
(十七)交易中断处理。
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发生系统或通讯等故障,营业网点应及时查询并打印故障前交易状态,立即与分行债券处理中心联系,及时排除故障。
第十二条 日终处理。
每日营业终了,经办人员打印当日交易流水等报表,存档保管。
第十三条 交易差错处理。
(一)经办人员操作失误,造成交易差错,应及时报告网点负责人,并通知投资人协商解决处理,同时做好交易差错处理记录。
1.未成交的债券交易差错,作撤单处理。
2.买卖类交易差错须经营业网点负责人批准方可办理。造成多买、多卖、少买、少卖差错的,由经办人员作反向交易处理,并由二级操作员确认后提交债券交易系统。经办人员要在买卖凭证上注明此凭证为差错处理交易,同时要求投资人签名确认。超权限买卖差错处理,需上级行批准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