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收到成功受理信息后,打印《债券委托买入受理凭证》一式两联,核对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名章,交投资人签名。凭证第一联银行留存,第二联及借记卡交还投资人。
3.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投资人说明不成功的原因,并将凭证及借记卡交还投资人。
4.系统超时必须做末笔查询,确认交易是否成功受理。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2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予以重新办理。
(三)现券卖出。
1.经办人员接到投资人填写的《债券委托卖出受理凭证》及借记卡后,应对投资人填写内容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无误后刷卡读入借记卡号,投资人输入密码,经办人员输入债券代码、卖出净价、债券数量并进行2次输入确认。大额卖出时,个人投资人5万元以上、机构投资人50万元以上,必须换人复核,无误后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2.收到成功受理信息后打印《债券委托卖出受理凭证》一式两联,核对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名章,交投资人签名。凭证第一联银行留存,第二联连同借记卡交还投资人。
3.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投资人说明不成功的原因,并将凭证和借记卡交还投资人。
4.系统超时必须做末笔查询,确认交易是否成功受理。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2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予以重新办理。
(四)打印交割单。
1.投资人债券账户发生认购、买入、卖出、非交易过户、转托管、付息、兑付付息业务时,可从次日起2个月内,到营业网点或自助设备打印交割单。
2.投资人申请要求补打交割单的,应要求投资人出示有效证件,机构投资人还应填写“补打交割单申请表”。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补打交割单(凭证上应当有“补”字样)。
3.经办人员刷卡读入借记卡号,投资人输入密码后,打印交割单据。
(五)撤单交易。
1.经办人员接到投资人填写的《撤单委托书》及借记卡后,应对投资人填写内容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无误后刷卡读入借记卡号,投资人输入密码,经办人员输入原债券买卖业务委托号,核对无误后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2.收到撤单交易成功受理信息后,打印撤单委托凭证一式两联,交投资人签名,第一联银行留存,第二联连同借记卡交还投资人。
3.收到撤单交易受理不成功信息后,应向投资人告知撤单不成功的原因,并将《撤单委托书》和借记卡交还投资人。
4.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确认是否成功受理。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2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予以重新办理。
(六)付息与本息兑付。
1.债券付息与本息兑付当日,营业网点应予以公告。
2.收到债券交易系统付息与本息兑付信息后,经办人员可根据投资人要求打印付息或本息兑付交割单或对账流水。
(七)非交易过户。
营业网点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受理非交易过户申请。
1.债券赠与。
(1)个人投资者债券赠与。经办人员接到投资人提交的《非交易过户委托书》后,应要求投资人出具所在地公证机关签发的公证书及复印件,过出方身份证件和复印件及借记卡,过入方身份证件和复印件,同时收取非交易过户费。
(2)机构投资者债券赠与。经办人员接到投资人提交的《非交易过户委托书》后,应要求投资人出具所在地公证机关签发的公证书和复印件、过出方与过入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过出方借记卡,同时收取非交易过户费。
(3)营业网点负责人审核批准签字后,交经办人员办理。经办人员刷卡读入过出方借记卡号,过出方输入密码,经办人员输入过出方债券账户号、债券代码、债券数量、过出方证件种类及号码、过入方证件种类及号码、过入方债券账号、非交易过户原因等,二级操作员输入密码并进行复核确认,核对无误后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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